貨幣化安置比例不低於50%
- 發佈時間:2015-12-03 07:32:42 來源:新華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自2016年起,全省各市、縣(市、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昨日公佈的《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意見》,傳遞出我省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加大的明確信號。
實現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既能縮短安置週期,節省過渡費用,又能滿足群眾多樣化居住需求,使安置工作更加公平有效,同時也有利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省將多措並舉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
手段之一,各地搭建貨幣化安置服務平臺,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將庫存普通商品住房轉化為安置住房,進入服務平臺公佈房源資訊,供居民自主選擇購買,同時給予適當優惠。
手段之二,集中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作為安置房源。各地可由政府及其職能機構分批集中購買存量普通商品住房用於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安置。購買存量商品房作為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安置房源,應採取陽光操作並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擇。
手段之三則是直接向棚戶區居民發放貨幣補償。對已有住房且本人自願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居民,直接給予貨幣補償。
《意見》還明確了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相關扶持政策,比如優化徵收(拆遷)補償政策,對貨幣化安置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加大信貸支援力度、加大資金補助等。(汪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