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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現代商貿流通體制的路徑

  • 發佈時間:2015-12-03 06:21:3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做強現代流通業這個國民經濟大産業,可以對接生産和消費,促進結構優化和發展方式轉變。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主體多元、方式多樣、開放競爭的格局,對國民經濟的基礎性支撐作用和先導性引領作用日益增強。眼下,構建現代商貿流通體制,需要找準癥結和難點,在某些領域、某些環節率先突破,使改革的紅利充分釋放,真正使流通産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和先導性産業。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推進國內貿易流通現代化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全面部署發展現代流通、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構建現代商貿流通體系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通過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形成生産者能夠自主經營,消費者能夠自由選擇,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目前,我國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需要找準癥結和難點,在某些領域、某些環節率先突破,才能使改革的效益落到實處,改革的紅利充分釋放,真正使流通産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和先導性産業。

  一、商貿流通體制改革的四大難點

  當前,我國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存在著較多制約因素,尤其表現為四大難點:

  一是經濟發展階段制約流通業發展水準。商貿流通業發展與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的規模、結構、階段、佈局、體制等密切相關,不同社會經濟增長時期決定了商貿流通業中物流和人流的需求量和需求層次。我國雖然在經濟總量上位居世界前列,但每人平均GDP位列世界100位左右,基礎設施、技術水準等與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這些因素決定了我國商貿流通業只能處於世界中等發展水準。此外,流通主體之間關聯度低,現代化、資訊化、經營管理水準不高,流通業集團化、規模化程度偏低,流通組織結構鬆散,流通效率較低。需要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制定相適應的發展戰略和相應的商貿流通體制。

  二是發展不平衡阻礙改革措施整體推進。我國經濟發展存在著較為嚴重的不平衡現象。發展的不平衡導致了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的流通體系和流通産業水準出現較大差距。從區域分佈來看,我國東部地區工業化與城鎮化水準較高,區域內具有活躍的流通主體、完善的流通網路、發達的基礎設施、現代化的業態形式,而中西部地區工業化水準相對比較低,流通主體的活躍程度、流通網路的完善程度、基礎設施的發達程度、業態形式的現代化程度都相對比較低,商貿流通業也相對落後。此外,大量的流通資源集中在城市,農村流通資源則較為匱乏。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也導致商貿流通産業發展的不平衡,給實施統一的商貿流通促進政策帶來難度。

  三是市場化程度影響商貿流通市場體系構建。隨著市場化進程的推進,我國商貿流通業體制、商品、業態、市場、渠道等都發生了巨大變化。推進商貿流通業的市場化進程,是商貿流通體制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目前來看,我國市場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市場化程度仍然偏低,導致中西部地區流通業發展的思想觀念相對落後,“重生産、輕流通”的傳統思想尚未完全轉變,行業封鎖與壟斷現象較嚴重。推動商貿流通體制的改革,需建立在較為充分的市場化程度之上,否則,構建“大市場、大流通”的目標很難完全實現。

  四是法律體系不完善削弱商貿流通體制創新能力。我國流通産業的現代化水準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尤其在新技術、新業態、新管理方法與商業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自主創新能力有待提高。從某種意義上説,創新能力低的原因主要在於鼓勵創新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商貿流通業具有高度競爭性和進入門檻低的特點,我國的商貿流通業體制應向法制化、規範化方向發展,必須制定嚴格的法律規範,通過法律來對整個行業進行監管。

  二、商貿流通體制改革的突破路徑

  綜上所述,我國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存在的難點和阻礙因素並非短期內所能解決,盲目追求達到世界先進水準的商貿流通體制不符合實際。鋻於我國商貿流通業的內外部發展環境和現狀特點,應建立符合中國特色的現代商貿流通體制。當然,改革應避免全面鋪開,需把握節奏,選擇好突破路徑,由點及面,由局部至整體逐步推開,才能使改革落到實處,使改革的績效獲得最大限度的發揮。

  其一,營商環境法治化。法律法規是商貿流通業發展的基石,有法可依才能使商貿流通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推動商貿流通體制改革,需要加快建立並完善商貿流通業的法律體系。通過規範市場競爭行為,協調各方利益關係,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和法治化營商環境。一是建立促進商業競爭、防止商業壟斷的法律體系;二是建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三是建立規範産品行銷的法律法規;四是建立市場建設的法律法規;五是出臺零售、批發市場、商業網點、物流等專項法規,進一步規範其設立和管理。如涉及零售業的法律制度大體可分為:有關零售主體的法律制度、防止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特定商品管理法律制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度、有關商業佈局的法律制度及環境管理法律制度、零售行業促進法律制度等。只有建立了全面系統的法律體系,設立相應的執法機構,並做到有法必依,加大對違法的懲治力度,方可真正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同時,也要通過法律規範政府行為,以法律保障市場機制,以法律保障創新者權益。

  其二,行業監管標準化。由於區域和城鄉發展的不平衡,國家層面制定商貿流通行業的發展規劃很難規範各地區和各領域的發展,而商貿流通業若缺乏有效監管,很容易出現過度競爭和無序競爭,影響行業發展品質。制定行業標準,加強對標準執行情況監管,可以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應作為商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要突破點。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形成商貿流通業發展和監管標準化的共識。以標準化促改革,應把握好4個重點,一是可考慮由國家標準制定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負責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二是標準制定既要兼顧行業發展特點,也要力爭和國際標準體系相一致,甚至可以高於國際標準;三是加強標準的推廣和資訊服務;四是建議各省市設立專門機構監督行業標準的認證與執行。要樹立全行業的標準化意識,通過加強行業標準體系建設,加強行業監督,提高發展品質。

  此外,還要建立相關經營機制、管理機制、運作機制,擴大商貿流通企業引資力度,鼓勵有實力的商貿流通企業“走出去”,創建內外貿融合發展平臺,推動內外貿一體化。

  三、商貿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體系

  政策是商貿流通業發展壯大的重要推動力。加快建立促進商貿流通業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也是商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要形成促進商貿流通業有序發展、創新發展的政策體系,推動商貿流通業向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發展。

  第一,推動商貿流通業向市場化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也為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明瞭方向。建立商貿流通業的政策促進體系,首先要將促進市場化作為重點,即加強市場體系建設,規範市場流通秩序,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市場化的政策體系,主要包括5個方面,一是規範市場準入和退出的政策體系,要通過設立相應的標準和流程,規範企業進入和退出的相關手續,減少不必要的限制,為企業提供便捷化服務。二是建立反壟斷的政策體系。三是給大、中、小企業以公平的待遇。四是促進行業協會發展的政策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管理和協調作用。要將商貿流通體制改革與推進我國市場化進程相結合,營造誠信有序的商貿流通市場環境。

  第二,推動商貿流通業向現代化發展。以自動化、資訊化、標準化為核心的技術創新,以電子商務引領的交易方式創新,以連鎖經營為先導的流通組織創新,以配送為重點的服務創新,以綠色低碳為目標的發展模式創新,將成為未來商貿流通業現代化發展的大趨勢。因此,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建立現代流通政策體系,也應作為商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點。一是鼓勵適應地區經濟發展特色的各種商業模式創新和“網際網路+流通”建設,支援流通企業資訊化建設,鼓勵流通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對開展網上交易的流通企業、網上交易平臺的搭建予以政策支援,推動實體交易與網上交易共同發展。二是鼓勵創新商業網點建設,建設特色服務網路體系,拉動服務消費。三是完善信用、支付和物流等相關服務體系,為商貿流通現代化發展構建良好的配套體系。四是建立商貿流通現代化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公佈全國評價結果,對優質企業給予獎勵。五是配合“一帶一路”,對中西部地區商貿流通企業提高現代化水準給予支援。

  第三,推動商貿流通業向國際化發展。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已經建立起較為全面的開放型經濟體系,成為全球第一大貿易國,産業的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但商貿流通業的國際化程度卻略顯滯後,因此,提高我國商貿流通業的國際化水準,將成為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形勢下,商貿流通業體制創新、成長壯大的重要途徑,我國的商貿流通將向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發展和延伸。促進商貿流通業國際化的政策體系重點包括3個方面,一是提高商貿流通業的開放度,調整引資重點,加強對國際知名商貿流通企業的引進力度,嘗試建立商貿流通業引資的負面清單管理方式;二是鼓勵國內商貿流通企業“走出去”,對國內大型商貿流通企業按照産業鏈和供應鏈佈局拓展海外市場、建立行銷網路給予相應政策支援;三是提高我國商貿流通業的國際化經營水準,政府對商貿流通業由管制為主向管理與服務並重轉型,鼓勵發揮行業協會的協調和促進作用,鼓勵商貿流通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服務水準,樹立重視誠信、優質服務的企業文化,對達到國際標準的領軍企業和示範企業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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