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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瓶裝甲醛 工人當“冰紅茶”喝下身亡

  • 發佈時間:2015-12-02 14:09:00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鄧燁  責任編輯:羅伯特

  12月1日,記者從宜賓縣獲悉,該縣建材老闆李某因用飲料瓶裝甲醛,致工人王某誤飲身亡,近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執行。宣判後,李某追悔莫及。

  今年6月25日,在宜賓縣經營建材生意的李某,因生意需要,駕車到宜賓市翠屏區購買建材,其間,他購買了500毫升甲醛。隨後,他隨意將甲醛裝入了一個撕去商標的冰紅茶空瓶子中,便放進了汽車貨箱裏。

  據李某所述,他回到建材門市後,既沒有告訴任何人冰紅茶瓶子裏裝的是甲醛,也沒有將裝有甲醛的瓶子放入安全地方,或設置警示標識。隨後,裝卸工王某在卸完貨後口渴,發現了車上的“冰紅茶”,遂喝了起來。

  感到事情不妙的李某這才發現,工人王某誤飲了甲醛,於是火速將其送往醫院救治,不幸的是,王某在途中便死亡了。

  宜賓縣公安局根據《刑法》第233條規定,對李某刑事拘留。李某被刑拘後,悔恨交加,“早就應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致人死亡,卻沒有預見。導致他人死亡,造成社會危害。”

  近日,宜賓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執行。

  □律師説法

  雙方均有一定責任

  四川豐宜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冰霜對此分析,李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第233條,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將甲醛裝進飲料瓶裏,沒有放在安全的地方,也沒有進行警示標注,其主觀上疏忽大意的過失,才導致了王某的死亡,本身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另一方面,工人王某也有一定責任,儘管瓶子是放置在一旁的,但他並沒有經過物品所有人允許就擅自飲用。通過此案判決,可以看出,李某應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所以才會緩期執行。 劉曼雲鐘維聰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鄧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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