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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商要定期公佈基站輻射數據

  • 發佈時間:2015-12-02 07:29:43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陳霞)《河北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下簡稱《條例》)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相關人士解讀《條例》與百姓息息相關的內容。

  要定期公佈基站電磁輻射檢測結果

  單位或者小區附近的通信基站的電磁輻射是否影響身體健康,是很多百姓關注的問題。近年來由於“談輻色變”的居民要求拆基站,導致網路覆蓋不好問題也屢屢發生。對此,《條例》明確規定,居民住宅小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光纖入戶通信設施,未按照國家標準設置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電信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電磁輻射安全標準。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通信基站的電磁輻射定期進行檢測,並公佈檢測結果。如不按規定對通信基站的電磁輻射定期進行檢測並公佈檢測結果的,由省電信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和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條例》同時還規定,未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設置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和警示標識的,由省電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小區居民有望自主選擇運營商

  “我們今年1月至10月接到投訴92件,其中38件與不平等接入有關。”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有些小區的管理者以賺取高額利潤為目的,使用亂收費、簽訂排他性協議等不正當手段,限制小區業主自主選擇電信運營商,給小區業主經濟上帶來損失,同時接入上的不公平,直接影響了電信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條例》明確要對廣大電信用戶的權益進行保護。《條例》規定,商務樓宇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以及城鎮居民住宅小區、具備條件的農村居民住宅小區的管理者應當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的電信設施接入和使用條件,不得收取進場費、接入費、使用費等性質類似的相關費用。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通過與項目開發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用戶簽訂排他性協議等方式,阻礙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進入區域提供服務,限制用戶選擇其他依法開辦的電信接入業務。

  省通信管理局局長周景耀表示,《條例》實施後,商務樓宇及住宅小區將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接入條件,從而避免因壟斷、排他接入導致居民寬頻價格高速度慢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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