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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渝北民企商事糾紛調解效果初現

  • 發佈時間:2015-11-30 09:31:1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更好地服務非公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渝北區工商聯按照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工商聯有關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開展民營企業商事糾紛調解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

  此前,重慶市工商聯與市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了“民營企業商事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建設意見”。渝北區工商聯意識到,民營企業商事糾紛訴調是局內人管局內事,雙方可不破面子保和氣,有利於降低民營企業訴訟成本,實現多贏。

  年初,渝北區工商聯主動與區法院、司法局聯繫,召開協調會,成立工作籌備組,提出了“成立一個組織機構、制定一個實施方案、組建一支調解隊伍、調解一批糾紛案件、拓展一定社會影響”的“五個一”工作要求。4月,正式成立了由區政協副主席、區工商聯主席擔任主任的調委會,制定了實施方案,明確調委會組織架構和工作範圍,提出了“制度、場所、人員、經費”“四落實”的工作要求。區工商聯安排了調委會辦公室、調解室等,制定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規則、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流程圖等多項制度並上墻公開,調委會辦公經費、案件補貼等相關費用,由區工商聯向渝北區財政申請列入年度財政專項經費,從區內律師事務所、民營企業家中遴選出47人擔任調解員,還專門從區委政法委、農商行渝北分行退休人員中聘請了有一定法律基礎和調解能力的兩名同志長期坐班。為提高調解員的素質和能力,先後舉辦了調解工作培訓會兩期,邀請了市司法局等部門相關同志作了專門講座。同時,在調委會工作開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渝北區工商聯都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解決,保障了調委會工作順利開展。

  根據《渝北區民營企業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實施方案》規定,調委會把調解重點放在轄區內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涉案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的各類民商事糾紛。在具體調解工作中,他們堅持程式,圍繞“和”字,講究“解”術,推動落實。調解前,辦案人員需對每一件案件做好立案前審查,防止當事人利用調解進行惡意訴訟、虛假訴訟,降低調解風險和司法風險;調解中,辦案人員必須在雙方當事每人平均自願的條件下進行,高度重視程式公正,堅持“依法調解、以和議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情感為歸屬,在平和的調解氛圍中,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保障雙方當事人利益最大化;調解結束後,辦案人員定期、主動向雙方當事人進行回訪,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強化監督作用。

  調委會成立以來,收到當事人主動申請調解案件3件,因金額過大不符合法律規定,均未予以調解;收到區法院委託案件16起,其中10件因當事人不願調解退回,另外6件均已成功調解、涉及金額近30萬元,並由區法院下發了民事調解書。渝北區區委書記沐華對此項工作給予了好評,要求“一定要把調解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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