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穩定崗位新政12月1日起實施
- 發佈時間:2015-11-30 06:36:05 來源:杭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毛曄 通訊員 阮菁
明天起,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共同出臺的“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新政”正式實施。
“該新政旨在鼓勵用人單位不裁員、少裁員,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用足用好失業保險基金。”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工作人員介紹。與原政策相比,新政的適用對象覆蓋面更廣,由千人以下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同時補貼標準更給力,統一提高到企業和職工失業保險實際繳納總額的50%。
12月1日起至12月25日,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穩崗補貼。
新政變化在“適用對象”和“補貼標準”
與原政策(“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試點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變化在兩處。
一是適用對象的覆蓋面更廣了。原政策規定,適用對象限定為1000人以下的企業,申報條件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連續兩年履行繳費義務,且上年度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率小于3%的企業。而新政策擴大了適用範圍,所有依法繳納失業保險,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杭州市區城鎮登記失業率(2014年杭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1.84%)的所有企業均可申報。
另一個變化,即補貼標準。原政策補貼額度根據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率的不同分為兩檔,分別為上年度失業保險企業繳費部分的30%或50%。而新政策統一提高到企業和職工失業保險實際繳納總額的50%。
新老政策並行實施,企業可自行選擇其中一項
需要留意的是,“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試點政策將與“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新政”並行實施,企業可自行選擇其中一項享受,但今年已申報過2014年度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企業不能再次申請2014年度的穩崗補貼。
當年符合條件的所有企業應于次年6月30日前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即2014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15年提出申請(今年的申報截止時間延長至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