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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叫停融資類收益互換

  • 發佈時間:2015-11-27 01:29:27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獲悉,多家券商近日已接到業務窗口指導,不得通過場外衍生品業務向客戶融出資金,供客戶交易滬深交易所及新三板上市、掛牌公司股票。熟悉此類業務的券商人士稱,此舉針對的主要是通過收益互換形成的融資杠桿。

  據記者了解,被叫停的業務包括五種情形:一是不得新開展此類交易; 二是原已開展的未完全了結的交易,不得展期;三是對於已簽約客戶授信額度尚未完全使用的,不得使用剩餘授信額度買入股票;四是不得使用賣出股票後恢復的授信(交易)額度買入股票;五是不得通過更換標的形式進行買入。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統計,截至10月底,共39家證券公司開展了場外衍生品業務,月末未了結初始名義本金餘額2792.10億元。其中,互換業務佔比約44%,期權業務佔比約56%。目前被叫停的主要是有融資功能的互換業務,期權業務暫不受影響。

  前述券商人士表示,“通過OTC報價系統看場外互換的規模,即可知道上述業務被叫停後對券商的影響很大,估計是千億級別的規模(名義)。”

  收益互換本是券商的一項創新業務,指客戶與證券公司根據協議約定,在未來某一期限內針對特定股票的收益變現與固定利率進行現金交換,是一種權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

  股災之前,收益互換即大量的被用作一種加杠桿投資股票市場的工具。相對於融資融券中的融資業務,收益互換的額度小得多,但是勝在限制少、隱蔽性強。股災之後,受融資融券額度上限影響,加上場外配資清理整頓,這種能達到三倍至五倍杠桿的新業務在股災後開始火熱起來。

  記者獲得的某券商收益互換業務介紹材料稱,由於是場外協約成交、客戶與證券公司一對一議價,簽署協議即可達成交易,屬於券商櫃檯産品,不需要在證券公司開戶。收益互換的標的證券包括除ST之外的全部A股、交易型基金等,交易期限由客戶和證券公司約定,客戶可提前終止。

  值得注意的是,互換業務亦具有信用交易特點,客戶只需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具有杠桿效果,杠桿倍數可達3-5倍。

  “一方面是可以融資做多,客戶向證券公司提交保證金,支付固定收益,獲取股票浮動收益,相當於融資買入股票; 另一方面也可以融券做空,客戶向證券公司提交保證金,支付股票浮動收益,獲取固定收益,相當於融券賣出股票;客戶還可以用持有的證券衝抵保證金,相當於股票質押融資。”前述券商人士表示。

  收益互換對客戶門檻較高,一般的要求凈資産規模不低於2000萬元,金融類資産不低於1000萬元,證券投資經驗不少於兩年。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此前透露,此類信用賬戶持股比例不用合併計算,不少私募也用這種方式隱藏身份,“證監會已經開始注意到通過收益互換加杠桿融資的風險,正在研究對策清理整頓,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也在整理相關數據。”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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