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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天然氣每立方米下調0.7元

  • 發佈時間:2015-11-27 00:34:41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物價局了解到,該局近日向鄭州華潤燃氣股份有限公司、各天然氣經營單位發出通知: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並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對我市非居民用及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其中,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自11月26日起,每立方米由4.36元調整為3.66元。

  通知要求,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銷售氣價每立方米統一降低0.7元,每立方米由3.6元調整至2.9元,調價時間追溯至11月20日抄見氣量執行。調整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自11月25日24時起每立方米由4.36元調整為3.66元。

  市物價局要求各天然氣經營單位要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市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大價格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就全省情況來説,根據省發改委通知,各市縣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銷售氣價每立方米統一降低0.7元,化肥用氣繼續維持現行優惠政策,現行價格不變。大家更為關心的是,民用天然氣價格是否也會下調?據了解,根據國家發改委通知,為天然氣價格改革中居民用氣保持穩定,推行階梯氣價制度,暫時不會調整居民用氣價格。

  實際上,我省這次下調非居民用氣價格,主要得益於國家發改委改革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從現行的最高門站氣價管理制度,改革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降價後,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許上浮。這意味著價格管制進一步放寬,價格彈性進一步增加。

  鄭州晚報記者

  徐剛領/文 馬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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