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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規徵求意見 APP必須可卸載

  • 發佈時間:2015-11-25 14:1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工信部《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APP)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正在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強調,手機生産商和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可卸載。專家認為,這樣才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長期以來,消費者買到的新手機上往往都預置了很多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我們簡稱為APP,有些給我們帶來了便利,有些卻帶來麻煩。記者隨即進行的街頭采訪:

  消費者1:總共8G記憶體,他要佔你3G記憶體,可用才有4G多。

  消費者2:有些手機APP我根本用不著,佔記憶體但我又卸不了。

  消費者3:刪了那些系統會無限重啟或者崩潰,有些功能根本用不了。

  工信部徵求意見稿提出,手機生産商和相關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強行捆綁推廣無關應用軟體;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擅自收集使用用戶個人資訊、強制開啟應用軟體、違規發送商業性電子資訊等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

  北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朱巍分析,自由選擇權是消費者9大基本權利之一,手機轉机載哪款APP或者卸載哪款APP,決定權都是消費者自己,而不該是商家本身。

  專家分析,預置的APP難以用正常手段刪除,甚至表面刪除後臺偷偷運作,不僅佔流量而且可能會竊取消費者隱私。徵求意見稿提出,除了基本功能軟體之外的所有APP需供用戶方便卸載,卸載後不影響手機正常使用,且手機中附屬於該軟體的資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戶資料檔案等也能被方便卸載和刪除;同時,要確保已卸載的預置軟體在移動智慧終端作業系統升級時不被強行恢復。一旦發現惡意APP,應及時下架。對違規者,通信主管部門將依據職權責令改正,依法進行處罰,並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佈。

  朱巍分析認為,這次工信部出臺的規範預裝軟體,要求APP必須可以卸載的規定是非常進步,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 (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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