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促進福建金融消保工作上新臺階
- 發佈時間:2015-11-25 08:31:22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1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戰略層面進一步強化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將按照《指導意見》要求,持續推進職責範圍內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
《指導意見》 明確了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金融領域相關社會組織等三類主體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法律地位,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所指金融機構不僅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還包括其他從事金融或與金融相關業務的機構,這就把從事金融及相關業務的機構都囊括其中,為今後的適用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針對金融消費者的特殊性,《指導意見》對金融機構的行為規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須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産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資訊安全權等八項權利。同時立足金融消費者基本權利的保障,明確要求金融機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立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
《指導意見》提出教育部要將金融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將金融知識普及教育上升到了國家戰略的高度。2015年初,人民銀行福州中支率先在全國人行系統開展包涵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至成人教育四個層次的系列金融教育試點工作,選擇平潭綜合實驗區、三明市、三明大田縣、南平建陽區和泉州石獅市作為試點單位,組織編寫《金融知識系列讀本》小學篇(上、下冊)、中學篇、老年篇,及與之相配套的《金融知識硬筆書法字帖》,于9月以選修課、必修課等形式正式納入各金融基礎教育試點學校新學期的課程,這與《指導意見》中“將金融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要求相契合。
在建立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方面,為提高糾紛解決效率,《指導意見》提出要暢通投訴受理和處理渠道。2014年8月28日,福建省12363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諮詢投訴熱線電話正式開通,有效化解了金融消費爭議和風險隱患。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建立金融消費糾紛第三方調解、仲裁機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調解、仲裁和訴訟在內的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及時有效解決金融消費爭議,為廣大金融消費者在司法途徑外開闢了公正、高效的維權渠道。
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是我國金融發展的戰略之一。《指導意見》將此納入六項保障機制之一,要求金融機構應重視金融消費者需求的多元性與差異性,積極支援欠發達地區和低收入群體等獲得必要、及時的基本金融産品和服務,從而保障廣大民眾能夠有效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産品和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人民銀行福建省內各分支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手段,加強對中小微企業、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和困難人群的金融服務,著力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