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層後將實行哪些差異化的服務和監管
- 發佈時間:2015-11-24 17:34:2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消息 11月24日,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和《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快完善市場制度體系和服務功能,審慎推進市場創新,提高風險控制水準,根據市場發展的現狀和需求,全國股轉系統在前期研究調研基礎上,制定了掛牌公司分層方案。
對於股轉系統分層差異化制度安排,《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分層方案(徵求意見稿)》指出,掛牌公司分層的本質是掛牌公司風險的分層管理,其實現方式是制度的差異化安排。通過分層,對不同層級掛牌公司實施差異化的服務和監管。
具體實施差異化的服務和監管如下:
1.創新層公司
服務方面。創新層市場將以提高市場效率為核心持續推進制度創新,優先進行融資制度、交易制度的創新試點。對創新層掛牌公司建立一次審批、分期實施的儲架發行制度和掛牌公司股東大會一次審議、董事會分期實施的授權發行機制,加強融資定價指導、限售管理和募集資金使用的管理;探索並購貸款和並購基金的可行性。
監管方面。一是從資訊披露的時效性和強度上適度提高要求,要求該層公司披露業績快報或業績預告,並提高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披露及時性的要求,鼓勵披露季度報告,加強對公司承諾事項的管理;二是要求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和建立相關制度,要求設置專職董秘,強化對公司董監高敏感期股票買賣、短線交易的管理;三是實施嚴格的違規記分制度和公開披露制度,並與責任人員強制培訓制度相銜接,研究引入自願限售制度。
2.基礎層公司
主要以現行市場制度為基礎運作,隨著現行制度的調整完善,並針對基礎層企業特點持續優化。
服務方面:探索運用大數據方式進行公司個體診斷和橫向比對,提高市場透明度和投融資對接效率,並強化非標準的個性化服務。
監管方面:在執行現有監管規則的同時,適度降低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