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模式探討
- 發佈時間:2015-11-18 07:29:37 來源:河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淑敏
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形勢,進一步提高稅收徵管品質和效率,逐步探索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模式,本文結合焦作市中站區國稅局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實際情況,對新常態下大企業專業化管理模式的實現路徑進行了探討,以期能為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模式提供可行性建議。
目前大企業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大企業的界定無標準。“大企業”目前在稅收徵管層面尚無明確定義,稅務人員在界定大企業時常狹隘地理解為“各級定點聯繫企業”、“重點稅源企業”,對什麼是“大企業”、如何界定“大企業”無明確的標準。
對大企業的管理方式簡單粗放。目前,基層稅務機關只是將大企業作為重點稅源來管理,管理的目標較為單一,只強調大企業的稅收貢獻。這樣只將其作為重點稅源的管理方式簡單粗放,輕視了大企業的稅收風險控制和涉稅事項的事前管理,沒有運用專業化的管理模式來提高大企業的稅收遵從度。
個性化的服務匱乏。目前,對大企業的個性化服務體現為分類管理層面,這些特色服務是出於分類管理的角度考慮的且設置時並非針對大企業,專門針對大企業的個性化的納稅服務如快速反應機制、重大涉稅事項事前溝通機制等還相對匱乏。
實行大企業專業化管理的必要性
對大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是組織收入的需要。中站區國稅局將年入庫稅款標準超過1000萬元、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納稅人統一納入本局大企業稅收管理範圍。從該局2010年至2014年連續五年大企業稅收收入貢獻率來看,數值最小達到70%,最高達到81%,大企業的稅收收入對全局稅收總量起著決定性作用且增減變動直接影響稅收總量波動。
對大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是控制稅收風險的需要。大企業會計核算相對健全,主觀稅收遵從度較高,但因其生産規模大、經營範圍廣、交易業務多等原因,具有其自身獨特的稅收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重組收購等複雜業務帶來的稅收風險。在合併、重組若企業不具備相關業務素質人員,或企業主觀做出有利於企業利益卻違背稅法的涉稅處理即帶來相關涉稅風險。二是過度的稅收籌劃帶來的稅收風險。合理的稅收籌劃是在稅收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做出企業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但企業倘若過度運用甚至濫用稅收籌劃,一味追求避稅,則會帶來相當大的稅收風險甚至構成偷稅。三是內部控制缺失帶來的稅收風險。《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國稅發[2009]90號)中規定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情況、稅務風險特徵和已有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建立相應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但在調查中發現大多企業都從會計角度建立了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建立稅收風險內控機制的大企業幾乎沒有,對稅收風險的內部控制缺失或不足,會給企業帶來較大的稅收風險。
對大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是滿足個性化需求的需要。大企業本身稅務處理較為規範,一般的涉稅服務需求不高,但對個性化、差異化的涉稅需求較高,一般的納稅服務難以滿足其需求。同大企業個性化差異化需求相對應的是稅務機關的專業化管理,對大企業實行專業化管理是滿足大企業個性化需求的必然選擇。
大企業專業化管理模式實現路徑
建立“金字塔”形的大企業戶源數據庫。確定相對固定的大企業界定標準,在稅收徵管系統中對大企業標注專用標記,大企業戶源相對固定,原則上一年更新一次,並建立專門的數據庫。在大企業界定標準方面,以企業規模和管理難度為主要參考依據,從總局-省局-市局-縣區局建立由少到多的“金字塔”形狀的戶源數據庫。
制定個性化服務措施。一是簽訂稅收遵從協議。協議約定稅務機關為企業提供更多的確定性和個性化服務,同時約定大企業要更主動地遵從稅法,並積極、如實地向稅務機關披露資訊。二是建立大企業涉稅述求快速響應機制,及時有效地對大企業的涉稅述求進行分析、解決、答覆,體現對大企業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三是建立大企業特殊事項事先裁定機制。
建立風險防範體系。一是引導企業建立稅收風險內部控制體系,這也是降低企業稅收風險的根本出路。二是規範稅務機關內部風險管理流程,通過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應對、風險反饋四個流程對大企業稅收風險進行管理。三是對大企業稅收風險要進行分類應對。
(作者單位:焦作市中站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