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原水務廳長退休前夕落馬 為父治病索賄15萬
- 發佈時間:2015-11-21 13:2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間: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地點: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備受關注的海南省水務廳原廳長李洪波(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開庭審理。
據檢方指控,2007年3月至2015年5月,李洪波利用擔任海南省水務局局長和水務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在水務系統工程項目招投標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謝某代、古某雄、謝某遠送予的現金75萬元、兩套房産、一輛尼桑牌輕型貨車。
11月20日7點半,《法制日報》記者來到法院時,看見已有很多人在安檢門口等待。其中有李洪波的親人,也有李洪波的鄰居、老鄉及其他群眾等。
收投資公司老總兩套房産
“傳被告人到庭!”8時30分,隨著法庭傳喚,身材瘦小但幹練的李洪波在法警的押護下走進法庭。
1956年出生的李洪波,曾歷任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保亭縣委副書記,通什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省農業廳副廳長,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廳級)、黨組書記。2009年5月起,任海南省水務廳廳長、黨組書記(正廳級)。2015年5月20日,李洪波被刑事拘留。
在庭上,檢察官指控的第一項事實是:李洪波收受海南一家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謝某代現金45萬元、兩套房産和一輛尼桑牌輕型貨車。
2008年上半年,時任海南省水務局局長的李洪波在吃飯時將定安縣污水處理廠項目招標的相關資訊透露給謝某代,並讓他參加投標。不久,謝某代送給李洪波20萬元現金以示感謝。然而,這次謝某代並沒有中標。
2008年,李洪波告知謝某代去參加儋州市水務局和樂東縣水務局的污水處理廠等項目招標,並同時向儋州、樂東的水務局領導打招呼,要求他們關照謝某代。同年,謝某代挂靠三家公司中標該項目。
據指控,為了感謝李洪波提供的幫助,2008年,謝某代送給他25萬元。第二年年初,謝某代又買了一輛尼桑牌輕型貨車送給他。2014年4月,謝某代將海口某小區的兩套房産送給李洪波。經鑒定,該兩套房産市價237.6543萬元。
為父治病向工程老總要錢
“收受工程承建商古某雄15萬元現金。”這是檢察官的第二項指控。然而,李洪波對此“有話説”。
2007年,李洪波剛剛擔任海南省水務局局長後,工程承建商古某雄找到他,要求李洪波幫助自己承攬水務系統的工程項目。
2008年下半年,儋州市東成地區農村飲水安全項目招標前,李洪波向儋州市水務局領導打招呼後,讓古某雄報名參加項目投標,後古某雄挂靠的海南省一家建築工程公司中標該項目。
“2011年春節前,因為我的老父親患有肝癌晚期,急需用錢做手術,我便讓古某雄給我送來15萬元。因為我幫助過他,古某雄沒有推辭很快給我送來了15萬元現金。”李洪波在庭上稱。
李洪波供稱,因父親病重沒有做手術,便不需要這15萬元。他便主動要求將錢退還。古某雄不願意收,他便於2011年4月6日將15萬元上繳至海南省紀委廉政賬戶。
對於“收受工程承建商謝某遠15萬元現金”的指控,李洪波稱,這也是先在工程招標方面幫助謝某遠,然後因父親需要做手術于2011年春節前向謝某遠索要15萬元。後來,他也將這15萬元上繳至海南省紀委廉政賬戶。
辯稱房産價值被過高估算
在最後陳述階段,李洪波表示,關於收受謝某代兩套房産的問題,他有不同的看法。首先是時間問題。他和謝某代是2009年10月簽合同,12月拿到鑰匙。而不是檢方指控的2010年4月收受房産。
其次,房産價格問題。由於檢方認定收受房産時間為2010年4月,兩套房産的價格也相應估價為237.6543萬元。事實上,按照2009年的價格,兩套房産的市價並沒有那麼高。
檢方認為,收受兩套房産的時間應當按照雙方購房確認回執單等證據來認定。根據購房確認回執單,李洪波收受兩套房産的時間應當是2010年4月,價格也應當按照當時的市價來確定。而且,該兩套房産是該開發小區地段最好的,鑒定機構所給出的市價很合理。
法庭將擇日宣判。(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翟小功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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