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5年第十二批)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11-20 15:17:3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2015年第十二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天津市氣象科學研究所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
二、批准廈門嵩湖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變更。
三、批准南京工大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登出資質。
四、不予批准深圳寶天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資質。
審查結果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第一項和第二項中的機構請於60日內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換領證書。第三項中的機構應于本公告發佈之日起30日內將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審批大廳。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第一至三項中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同時作廢,第二項機構中不進入更名後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第三項機構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編號登出。
第四項中的機構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審批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
聯繫人:朱美
電話:(010)66556045
附件:1.批准情況
2.不予批准情況
環境保護部
2015年11月18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1月18日印發
附件1.
批准情況
序號
機構名稱
資質證書
編 號
申請事項
批准情況
1
天津市氣象科學研究所
國環評證乙字第1102號
更名(改制)
批准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為天津市五洲華風科技有限公司。批准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
根據《關於2015年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檢查情況的通報》(環辦〔2015〕91號)的有關要求,由更名後機構繼續完成整改任務。
2
南京工大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1955號
登出資質
因不再從事環評業務,批准登出。
3
廈門嵩湖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2236號
住所變更
批准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
4
山東賽飛特集團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2460號
法定代表人變更、住所變更
批准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變更。
附件2.
不予批准情況
序號
機 構 名 稱
資質證書編號
申請事項
不予批准情況
1
深圳寶天曼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無
首次申請
因提供虛假人員材料,不予批准資質,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相關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李長波(實為遼寧石油化工大學人員)三年內不得作為資質申請時配備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