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錢秒殺成功 遲遲不見發貨
- 發佈時間:2015-11-20 09:32:29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任思言
“雙十一”淩晨守在電腦前,林小姐以1分錢的價格秒殺到了價值59元的冰凍榴蓮肉,可直到昨日還沒收到商品。賣家打來的電話稱,員工設置錯誤,要求林小姐退款。林小姐向記者講述了她的遭遇。
1分錢秒殺到榴蓮卻被要求退款
林小姐告訴記者,她在“雙十一”前,收藏了一家名為“果郡王旗艦店”舉辦秒殺活動的連結。“他們家的‘泰國金枕凍榴蓮’在‘雙十一’淩晨整點秒殺只需要0.01元,限量30名。”
“雙十一”零時秒殺活動一開始,林小姐就立即用手機下單,結果搶到了一份價值為59元的榴蓮。“當時我買了榴蓮之後就去買別的了,也沒有在意這家店的成交量。”
可直到18日,林小姐購買的“泰國金枕凍榴蓮”還一直處於“買家已付款”的狀態。“我想賣家這幾天肯定忙著發貨,我晚幾天收到也沒關係。”林小姐告訴記者,18日當天,她接到一個400開頭的電話。“是語音電話,錄音合成的,電話裏説是‘果郡王’家的,稱我購買的榴蓮因為員工一時失誤,庫存設置錯誤,要求我退款。我當時還以為是騙子,就挂掉了電話,結果對方一直打來。”
林小姐説,她查看訂單發現,頁面已被賣家改成“‘雙十一’秒殺致歉”,上面是一名員工“小朱”的致歉信,稱“雙十一”當晚,由於工作失誤,店舖零時秒殺凍榴蓮的庫存設置錯誤,原限量30份的1分鐘秒殺活動30分鐘內被拍下了7萬多份。在道歉信裏,“小朱”請求“看到這個頁面的親們理解,並能申請退款”。
林小姐説,商家還給出了退款後的補償方案:一是對於理解店舖錯誤不予追究並申請退款的客人,予以永久VIP,永久全場9折;二是對不滿意9折的客人,賠償10元無門檻店舖優惠券,優惠券永久有效。
網友對商家行為表示質疑
雖然商家給出了退款後的補償方案,但林小姐對商家解釋表示質疑:“庫存設置錯誤可以下架啊,賣家的解釋太牽強了。”
在新浪微網志上,記者還看到不少在這家店裏以1分錢的價格搶拍到榴蓮的網友留言,有網友質疑這是商家的行銷手段;有網友表示,1分錢的東西,不要也罷,但希望賣家能給出良好的態度,而不是用毫無感情的語音電話來通知顧客退款。還有的網友表示,自己選擇了退款,商家也送了10元代金券,結果在購物時卻發現商家把原來0.5公斤9.9元的檸檬下架了。“這分明是誘導我們繼續在他的店裏花錢買東西啊。”
“明明是商家的錯誤,憑什麼要消費者來承擔?説好的契約精神呢?”林小姐質疑道。
律師:賣家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
昨日,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福建遠東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徵全。王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網購消費者只要拍下商家出售的商品,買賣合同就成立,賣家應該按照合約發出符合規定的貨物,否則將視為違約,除了要求對方道歉,消費者還可以提出賠償要求。“如果賣家認為有失公平,可以拿出證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變更或撤銷買賣合同,而不是單方面撤銷買賣合同。”
王徵全認為,雖然秒殺的一般都屬於明顯低價的商品,但給賣家帶來了客流量,屬於一種廣告行銷行為,在“雙十一”這樣重大的促銷活動中,賣家和網站都應該去核查商品促銷的方案,發生這樣的問題,賣家和網站都應承擔一部分責任。“網站應該出臺相應措施,對促銷行為進行進一步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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