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11-19 16:30:57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進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出的修訂內容,我部制定了《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現予以公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進口廢鋼鐵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公告2009年第66號)、《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公告2011年第23號)同時廢止。
附件: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部
2015年11月17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淩河保護區管理局,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1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