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問答 (六十)
- 發佈時間:2015-11-19 06:35:25 來源:南京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問: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開具提取申請單,如何處理?
答: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開具提取申請單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問:職工有哪些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4.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問:集中代收時,如果賬戶資金餘額不足怎麼辦?
答:集中代收住房公積金(補貼)是按匯繳審核的金額扣收,未經匯繳審核不發生扣收。如付款賬戶金額不足將不予扣收,三次扣收不成功的將通過短信提醒繳存單位(個人)。繳存單位(個人)應及時將付款賬戶資金補足,並聯繫歸集業務承辦銀行,以便重新進行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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