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凈資産增超20% 可申請調增外債上限
- 發佈時間:2015-11-18 04:52:2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1月17日訊 記者陳果靜報道:針對日前發佈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通知》(下稱“36號文”),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跨國公司凈資産增加超過20%的,經主辦企業申請,外匯局可以為其調增外債總規模上限。
36號文規定,參加外債比例自律管理試點的跨國公司資産負債率不超過75%。對此,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處資産負債率是跨國公司境內全體成員公司整體資産負債率,不是某個成員公司資産負債率。分局為跨國公司辦理備案手續後,應按年度對跨國公司資産負債率進行評估,跨國公司資産負債率超過75%的,除非調整至75%以下(或分局集體審議同意並報總局),否則不得新借外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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