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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旅遊景點等停車費將放開

  • 發佈時間:2015-11-18 00:34:49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停車費與有車一族息息相關。(董娜 攝)

  住宅小區、旅遊景點等場所的停車費,將不再實行政府定價。昨天,市物價局在官網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明確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新辦法預計在明年1月1日起執行。

  該《通知(徵求意見稿)》將放開原由政府定價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範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兩種價格管理形式。今後,除城市道路公共停車泊位、交通場站停車場、體育場館及公立醫院配套停車場、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等四類機動車停車服務將繼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外,其餘各類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範圍包括:住宅小區停車,旅遊景點等配套停車場,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停車場(不含城市道路公共停車泊位,交通場站、公立醫院、體育場館等配套停車場)。

  雖然住宅小區等場所的停車收費定價將放開,但也不意味著可以漲價。《通知(徵求意見稿)》規定,屬於政府定價管理範圍的,經營單位應憑經營法人材料、停車場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等,到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核準手續;現有停車場基本情況經確認無變更的,可繼續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統一發佈的收費標準執行,不需再辦理收費標準核準手續;收費標準及免費停放時間,仍按市物價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放開後,此前在物業服務合同(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停車服務合同)中有約定具體收費標準的,可繼續按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合同期滿後按新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未成立相應管理組織(含未委託實施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的住宅小區,有合同約定的可繼續依照約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未有合同約定的,停車收費標準如需調整時,應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等形式徵求業主意見。

  該通知適用於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寧波國家高新區和寧波杭州灣新區區域內依法從事機動車停放服務並實施收費的單位。其他各縣(市)區可參照本通知制定轄區內停車收費規定。

  如果市民對停車費定價有什麼看法,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反饋意見和建議截止日期為11月23日,具體聯繫方式為:nb_jg@nbdpc.gov.cn。 (包淩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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