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野蠻分揀 最高罰5萬元並停業整頓
- 發佈時間:2015-11-17 03:32:57 來源:成都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收
寄快件時未核對快遞運單資訊,最高罰款1萬元
泄
露用戶資訊,尚不構成犯罪,最高罰款5萬元,並可吊銷許可證
快遞實名制後,如何保護用戶資訊不被洩露?國務院法制辦16日公佈的《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有望成為用戶資訊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根據該意見稿,快遞企業需定期銷毀快件運單,不得非法出售或洩露用戶資訊,確保用戶資訊安全。
據悉,我國快遞行業近年來以40.4%的年均增長率迅猛發展,2014年全國快件量已突破146億件,躍居世界第一。與此同時,快件安全和用戶資訊安全隱患大、快遞市場秩序不規範等問題也日益突出,快遞業立法已迫在眉睫。
今年11月1日起,快遞行業落實實名制,用戶資訊安全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對此,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洩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如若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快遞企業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當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在強化用戶資訊安全的同時,意見稿也從用戶和快遞企業兩方面對快件安全做出規定。用戶方面,禁止寄遞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快遞企業方面,要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驗視後要作出驗視標識;用戶拒絕驗視的不得收寄;企業受用戶委託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應與用戶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保障義務。
意見稿還規定了快件損失賠償規則。用戶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用戶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金額;對未保價的快件,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意見稿也對優化快遞行業發展環境、進一步促進行業發展等問題做出規定。
快遞業立規·詳解
用戶
方面
禁止寄遞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拒絕驗視物品 快遞企業應拒收
意見稿明確,禁止寄遞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禁止、限制寄遞物品的目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併發布。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驗視內件後,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在快件運單上作出驗視標識;用戶拒絕驗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收寄快件時發現用戶交寄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在運輸和投遞過程中發現已經收寄的快件夾帶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運輸、投遞。在快件中發現依法應當沒收、銷毀或者涉嫌違法犯罪的物品,企業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資訊填寫不完整最高處罰企業1萬
意見稿明確,用戶交寄快件,應當如實填寫快遞運單。快遞運單應當包括寄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資訊、地址、聯繫電話;收件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等身份資訊、地址、聯繫電話;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快遞運單資訊進行核對,發現快遞運單填寫不完整或者資訊填寫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意見稿對上述不規範行為作出明確的罰則規定:企業收寄快件時未核對快遞運單資訊,或者快遞運單資訊填寫不完整、不實仍予收寄,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冒領他人快件 將被治安處罰
意見稿規定,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投遞快件時,應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對於無法投遞的快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退回寄件人。
用戶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用戶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金額;對未保價的快件,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意見稿明確,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企業方面
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
拋扔、踩踏快件可責令停業
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通過道路、水路、鐵路或者航空運輸快件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貨物運輸的規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規範操作,不得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洩露個人資訊 可吊銷許可證
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洩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未按照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或出售、洩露用戶資訊,尚不構成犯罪,或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等情況時,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快件延誤或丟失要擔連帶責任
意見稿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限完成遞送服務。因特殊原因導致承諾的時限發生變更的,應當徵得用戶的同意。
未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在服務品質、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戶提供統一的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因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造成用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綜合新華社、法制晚報
快遞業立規·時評
讓快遞業
在法治軌道上奔跑
國務院法制辦16日發佈《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引來各方關注。在快遞業迅猛發展的背景下,這一舉措將為解決快遞業面臨的困難提供制度依據,可以促進快遞業在法治軌道上又好又快發展。
自2007年以來,我國快遞行業發展迅猛,業務量7年增長6.7倍,年均增長率高達40.4%。2014年全國快件量突破146億件,躍居世界第一。但快遞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末端網點辦照成本高、車輛通行難、快遞安全形勢嚴峻、市場經營秩序不規範以及服務規則不明確等,亟待通過出臺條例予以解決。
快遞業立規,必須基於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要充分認識到,快遞業是重要服務産業,是推動傳統流通方式轉型、促進消費升級的先導性産業,也是電子商務的支撐與保障産業,在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快遞業立規,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應緊緊抓住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體制和機制。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線,明確和強化企業的安全責任,保障公共安全和行業安全。在保障發展的基礎上規範快遞秩序,通過明確加盟經營雙方權責,發揮法律責任機制對規範行業秩序的作用。完善快遞服務規則,理順法律關係,使企業、用戶形成明確的法律預期,引導企業不斷提升服務水準。
快遞業立規,還應注重優化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草案規定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快遞末端網點,自設立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備案,可不辦理營業執照。這抓住了簡政放權的要害,為減輕快遞企業發展經營網路、佈局設點的成本提供了法律基礎。
當下,我國快遞業進入了發展轉型期,快遞條例出臺正逢其時。面對新問題,需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保障快遞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使快遞行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在法治軌道上奔跑。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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