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1-16 18:30:37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按照中央關於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要求,部制定了《國土資源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清單及主要依據》,經部領導批准,現印發你們,並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是落實依法治國要求和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以“法治國土”建設為契機,切實把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擺上突出位置,不折不扣、迅速堅決地貫徹落實好這項任務,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訪工作的能力和水準。
(二)及時制定並公佈信訪投訴請求分類處理清單。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要求,根據國家信訪局會同國務院法制辦確定的判斷“法定途徑”的具體標準,認真梳理本行政區域國土資源領域信訪投訴請求,在部下發清單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補充有關內容,制定本行政區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清單,通過門戶網站、來訪接待場所、新聞媒體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眾知曉度。
(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各地區、各單位要加大工作力度,認真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和工作細則,準確甄別群眾信訪投訴請求。對群眾提出的信訪投訴請求,能夠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要把法定途徑作為應選項和必選項,堅定不移地導入法定途徑依法按程式處理,堅決防止因為工作中出現困難和阻力而把法定途徑作為可選項、備選項的問題;不能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符合《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作為信訪事項,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健全信訪途徑與其他法定途徑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在部門、單位內部,要進一步明確信訪工作機構與業務工作機構職責分工,加強銜接配合,形成完善的工作機制,凡是導入法定途徑的信訪事項,相關業務機構要承接好後續分類處理工作,強化“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意識,依法及時充分履行好國土資源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的,要加強與信訪部門、司法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的協調溝通,健全完善會商、轉送、跟蹤反饋等相關工作機制,共同做好工作,避免群眾投訴無門導致矛盾積累和激化升級。
(五)加強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的宣傳引導工作。各地區、各單位要針對長期以來群眾形成的“信訪不信法”等習慣,耐心細緻地做好信訪群眾的政策解釋和説服勸導工作,不斷強化法律在群眾心目中化解矛盾的地位和權威;要通過宣傳手冊、視頻、張貼流程圖等簡明易懂的形式,宣傳投訴請求的提出途徑、依據的法律規定、解決問題的程式,讓群眾明白“該找誰、怎麼辦”,引導群眾自覺自願按照法定途徑解決信訪訴求。同時,要加強此項工作的教育培訓,使廣大幹部職工掌握分類處理的工作要求,提高依法辦事能力。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把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推進落實情況,作為考核評價信訪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大對基層的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力度,推動工作有序開展,確保這一重要改革任務落地見效。要密切關注工作推進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工作實踐中涌現出的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並及時向部辦公廳反饋。部辦公廳將適時組織督導檢查。
附件:國土資源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清單及主要依據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