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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跑”流量 費用誰買單?

  • 發佈時間:2015-11-16 15:19:1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用4G網路,越來越多的流量“瘋跑”事件被報道出來。近日,武漢的陳女士的手機一夜之間跑光了50GB的流量,其帳單顯示,11月1日至13日陳女士的手機流量費用為1.5萬元。律師表示,電信運營商負有提醒義務,若其發現用戶流量異常,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鏡頭一:一夜跑走50GB 半月網費1.5萬

  近日,武漢的陳女士發現自己的微信發不出去,手機連不上網路。她趕緊撥打客服電話,客服回應,她的手機一夜之間流量跑了50GB,已欠費930元。

  隨後,陳女士前往電信營業廳查詢。工作人員確認了客服的回應,陳女士疑問之下進行投訴。營業廳幫助陳女士開通了通話功能,將手機送檢。

  陳女士登錄中國電信網上營業廳查詢她11月份的流量數據,發現其手機的流量從11日23點左右開始瘋狂跳動,每次跳動都是50MB,跳動速度由每隔50秒左右逐漸達到了20多秒一次。

  沒多久,陳女士當月5GB流量跑空,産生了第一次扣費。接下來,每隔20秒左右就有扣費,直到第二天早上,跳動速度逐漸減慢至停止跳動。

  帳單顯示,從11月1日至13日陳女士手機總流量是55691.04MB。總費用為15425.51元。

  鏡頭二:流量超標手機被停 公司稱因4G升級

  11月10日上午,江蘇的王先生打電話發現手機停機了。致電客服詢問後,王先生發現被扣掉的竟是流量超出的錢。

  王先生説,他的手機每月的最低消費是106元,除了話費,還包含2GB的流量,而這些流量他平時根本用不完,因為在家裏和單位,上網都用wifi。所以2GB的流量對於他來説是綽綽有餘。

  隨後,王先生來到了中國聯通營業廳,查詢了流量實時記錄表。

  數據顯示,從9日淩晨2點開始就有流量産生,到了9日晚上6點,流量産生的數額明顯加大。一直到當天夜裏11點,總共消耗流量1938MB。

  中國聯通售後投訴部門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這個問題是總公司在進行4G升級,後臺自動打開了移動數據,才産生了流量。不過,在4G升級之前,總公司已經向每一位聯通用戶的手機發送了一條短信通知。

  本地追訪

  法晚記者致電北京移動客服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超出的流量費用達到500元,或者使用流量業務至15GB時,流量收費將會暫停,此後系統會關閉當月上網功能,下月自動開啟。同時短信提醒該用戶,避免高額費用的産生。

  北京電信客服人員表示,如果套餐外超出的流量達到15GB時,系統將會自動關閉當月該用戶手機的上網功能,流量收費也將會暫停,用戶當月將不能繼續使用網路。

  如果套餐外超出的流量費用按0.3元/MB計算,那麼15GB的流量,用戶將支付至少4600余元。

  律師解讀

  運營商對於流量去向 承擔舉證責任

  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手機網速越來越快,生活中對網路的依賴也越來越大。那麼,手機短時間偷跑大量流量,産生的高額費用,該由誰買單呢?

  北京市律師協會合同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學輝律師表示,用戶與電信運營商之間屬於電信服務合同關係,運營商提供優質、高效的電信服務,用戶支付對價享受相應服務。二者之間的交易要充分體現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市場規則。

  用戶手機短時間跑大量流量,用戶是否需要承擔高額費用,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屬於用戶自身原因産生的流量費用,用戶自己承擔,非因用戶自身原因的流量,原則上用戶不承擔責任。

  北京義方律師事務所方志遠律師進一步解釋,運營商對於用戶使用流量,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不屬於用戶正常使用的流量,用戶不承擔費用。

  如果手機製造商、運營商或者通過運營商提供的服務、軟體惡意竊取用戶流量,造成用戶費用損失,運營商或者服務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消費者出現手機流量“偷跑”的問題,應及時暫停使用網路,並要求運營商提供流量使用去向和使用內容。或者委託鑒定機構鑒定手機軟體使用情況,搜尋流量偷跑原因。

  發現用戶流量異常 應防止損失擴大

  李學輝律師表示,一旦出現用戶流量激增等異常情況,電信運營商無論是基於專業技術角度還是誠信經營角度,都負有及時提醒義務,特別是在提醒未獲得用戶及時回應的情況下,必須採取有力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避免出現明顯不合理的“天價帳單”和日後可能出現的服務合同糾紛。

  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下稱“電信條例”)規定,電信用戶出現異常的鉅額電信費用時,電信業務經營者一經發現,應當盡可能迅速告知電信用戶,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前款所稱鉅額電信費用,是指突然出現超過電信用戶此前三個月平均電信費用5倍以上的費用。故可以認為運營商對用戶突然增加的流量,如超過平時5倍以上,依法應及時告知並採取相應措施。

  所以,電信運營商應為用戶設置流量控制提供技術支援,當用戶流量即將用盡時、已經用盡時盡到説明、提示義務。電信主管部門應當督促運營商提高技術水準、改善服務品質。

  (記者 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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