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智為”更值得提倡
- 發佈時間:2015-11-16 02:30:54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見義勇為向見義智為的轉變,實際上是由一腔熱血的道德主義向專業主義的轉變。救人,不僅需要勇氣,也需要“資格”。
近日,《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將原版本中“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剔除,摒棄越壯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漢的思維方式和做法,更強調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勵和倡導科學、合法、適當地見義智為。
在關於見義勇為的地方立法中,武漢市明確鼓勵見義勇為向見義智為轉變,是第一例。從輿情來看,多數人持認同態度,認為新政策“有人情味兒”,“是進步的表現”。
應該明確,見義勇為不是義務,它屬於道德自治範疇,救還是不救,只取決於個體的內心秩序。也正因此,公共部門對見義勇為行為,也只能進行“鼓勵”和“保護”,而不能強迫。
匹夫之勇在任何一個時代,都是粗陋的、低水準的,見義勇為需要有勇有謀,正如德國法學大師拉德布魯赫所指出的,“在錯綜複雜的社會中,至上善德只能夠與至高機智相結合。”道德如果沒有技術的輔助,在很多時候是無用的,甚至造成相反的結果。也基於此,很多國家會對普通民眾進行救人技術的普及與訓練,比如在加拿大,紅十字協會和其他一些非營利組織都有專門的心肺復蘇培訓課程,用於日常救人。就此可以説,見義勇為向見義智為的轉變,實際上是由一腔熱血的道德主義向專業主義的轉變。救人,不僅需要勇氣,也需要“資格”。
在美國,法律規定見義勇為的前提是“量力而為,安全為上”,撥打911同樣屬於見義勇為;法國的《刑法典》雖然增加了“怠于給予救助罪”,但前提是“實現情況對其本人或第三每人平均無危險而不採取行動”,德國法律對見義勇為的規定也大致如此。就此説,武漢見義勇為新版條例鼓勵見義智為早有經驗可循,其價值可期。
説到底,最好的見義勇為,不是不顧一切地救人于危難之中,而是應該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不再鼓勵盲目見義勇為,在英雄主義與個人主義之間,它給了人們更多的選擇空間,緩解了人們因技術缺陷而“見義不為”所引發的道德焦慮。
□王言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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