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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百姓兜裏的錢當“唐僧肉”

  • 發佈時間:2015-11-14 07:34:04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電 銀行存款竟會“不翼而飛”、理財産品要兌付竟遭遇“翻臉不認賬”;P2P跑路,消費者投訴無門……金融消費領域亂象橫生,怎樣保衛百姓的“錢袋子”安全?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規範和引導金融機構行為,為金融消費者權益撐起“保護傘”。

  隨著我國居民生活水準的提高,金融消費領域的權益侵害呈現高發態勢。放眼望去,小衚同裏、計程車上、地鐵車廂裏隨處可見號稱年化收益率20%以上的“無風險”理財産品。金融機構創造出各種金融産品,憑藉自己的強勢地位和專業優勢,把百姓錢財當成了“唐僧肉”,卻無視資訊告知義務,有的甚至蓄意騙取消費者錢財。

  這方面的案例比比皆是。杭州多家商業銀行的42名儲戶950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深圳某P2P網貸平臺高息吸金,9000人8億元資金深陷騙局;深圳中匯盈信、廣州中澤匯融私募理財計劃涉嫌欺詐7億多元……更為嚴重的是,糾紛發生後,金融機構往往“一推了之”,消費者上告無門、久拖無果。記者接觸到的很多案件都是銀行不管,法院撓頭,消費者傷心。

  金融消費領域之所以糾紛頻發,主要原因在於金融機構內控不嚴,一些金融從業人員在高額佣金誘惑下鋌而走險,違規、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此次《意見》明確提出了金融消費者的財産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八大權利,正是針對金融領域的眾多痼疾因時而發,意義重大。

  不過,這把“寶劍”能否真正發揮作用,還在於意見能否變成實實在在的政策並予以執行。面對金融機構,消費者是絕對的弱勢群體,只有建立起“有過失必有責任”“有過失必有懲治”的規矩,以鐵的措施強化事後賠付和追懲,才能真正建立起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才能不讓消費者口袋裏的錢一而再再而三地成為可隨意奪取的“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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