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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萬元買的商鋪 為何要交2萬多稅費

  • 發佈時間:2015-11-12 10:15:00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江嘉宜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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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16年前以優惠價格買進的商鋪

  要補交2萬多元稅費

  近日,家住蕭山的郭大伯致電本報96068熱線,反映其購置的商鋪在辦理房産證中,蕭山區地稅局要求繳納各項稅費共計20271.98元(其中營業稅7766.98元、土地增值稅3050元、契稅9150元,印花稅305元)。郭大伯表示不能理解。

  1999年,郭大伯所在的單位——蕭山糧油市場需要裁員。

  “為了讓我們下崗後能有處謀生,單位把它名下的商鋪以一個優惠的價格出售給我們這批下崗工人。”郭大伯回憶道。

  2000年7月,郭大伯正式辦理好下崗手續,與另外兩名下崗工友以24.5萬元的總價購置了單位在蕭山商業城東南糧食市場的一間商鋪。但一直沒有去辦理相關的房産證。

  今年10月郭大伯等三人開始辦理房産證手續,在蕭山區地稅局繳納稅款時,蕭山區地稅局表示,總計需要繳納2萬多元的稅費,聽到要交納這麼一大筆錢,郭大伯傻眼了。

  蕭山區地稅局工作人員解釋:該套商鋪市場評估價為30萬元,商鋪屬於二次出售(即二手房),需要按評估價繳納營業稅、契稅等相關稅費。

  對此説法,郭大伯認為,原單位屬於國有企業,其將商鋪出售給下崗員工,怎能算二手房?另外,當初購買商鋪只花了24.5萬元,為何要按評估後的30萬元總價收取稅費?

  蕭山財政地稅局業務科的陳科長解釋説,之所以認定為二手房,原因是當初房子造好後,房産證上寫著糧油市場這家單位的名字。

  該單位為了彌補下崗員工,將商鋪以優惠的價格出售,屬於二手房交易。“但稅費的大頭營業稅應由蕭山糧油市場繳納,並非郭大伯所説的,由其三人繳納。”

  由於這套商鋪是以一個優惠價從單位購得,並非按照市場交易價,因而按照規定,須由相關評估機構評估得出的總價徵收相關稅費。蕭山區地稅局方面表示,已與糧油市場進行多輪溝通,爭取儘快解決。

  律師點評:

  二手房交易中

  營業稅當由賣方繳納

  胡增冬: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出售不動産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繳納營業稅。蕭山糧油市場通過開發取得了商鋪的産權,被認為是一手商鋪交易,此時並不需要交納營業稅;其以優惠的價格將商鋪轉讓,從性質上看,屬於商鋪的二次買賣,按照相關條例規定,營業稅應由出售方,即蕭山糧油市場繳納。

  蕭山糧油市場以24.5萬元的優惠價格將商鋪轉賣給員工,但辦理房産證時需要繳納的稅費還是要依照商鋪原來的市場價進行核定,因此,蕭山區地稅局按照評估機構核定的30萬元為基準徵稅。

  本報記者 江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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