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實名制“落地”遇阻,國家郵政局回應重在核實而非登記
- 發佈時間:2015-11-11 15:37:5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1月11日電(“新華視點”記者)11月1日起,根據國家郵政局的要求各地實行快遞實名制。不過,“新華視點”記者近日在多地調查發現,一方面,快遞員不核對客戶資訊的情況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一些快遞企業登記、收集客戶資訊,引發公眾對個人資訊洩露的擔憂。
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林虎日前接受記者採訪表示,一方面,快遞實名制重在“核實”而非“登記”,一些快遞企業落實實名制規定的方式不正確;另一方面,有關監管措施有待進一步強化。
有快遞員稱不知實名制,客戶身份證號被寫快遞單上
根據國家郵政局下發的《集中開展寄遞渠道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自11月1日起,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機制的協議客戶快遞、通過自助郵局(智慧快件箱)等交寄的郵件、快件外,一律要求通過對寄件人電話號碼及相關身份資訊比對核實後方可收寄。
記者近日在北京、河南、吉林等地採訪,多家公司的快遞員表示仍未接到如何執行實名制的通知。在北京市一高校門外的快遞點,順豐、申通和韻達三家公司的快遞業務員均表示,“沒有收到實名制的通知,不知道實行了這項規定。”
吉林長春一位快遞員告訴記者,公司倒是説了要實行實名制,但一般情況下,對於熟人的查驗“基本靠臉”,查身份證既麻煩也容易讓客戶不高興,只要看起來寄送物品沒有明顯的安全隱患,基本不會再過多追問。
記者近日在鄭州市用韻達快遞和圓通快遞寄送郵件,快遞員都未要求記者出示任何有效證件,也並未詢問或登記證件號碼,記者遂利用化名寄出了快遞。甚至,當記者詢問快遞員是否要檢驗身份證或登記身份資訊時,還遭到了快遞員的白眼。
鄭州市天天快遞公司快遞員周文強(化名)説,實名制的規定給快遞員帶來了很多麻煩,如果身份證、電話、地址一個個核實下來,加上客戶填表的時間,一個快遞要比平時多3-5分鐘,攬件數量肯定受影響。
中通快遞河南鄭州金水區一位快遞員告訴記者,對於身份證資訊,只能是目測比對,或者為了保險把身份證號登記下來。對於要求的核實電話號碼,很多快遞員表示,只要快遞單上寫清楚收件人的電話就行,至於寄件人的電話,基本不會去管。
不過,也有些企業嚴格執行身份核實。在長春市同志街一家郵局,記者寄送快遞包裹時,被告知必須出示身份證,並要將身份證號碼錄入系統中。工作人員表示,這是新規定要求的,資訊系統已經做了改造,不登記身份證號其他項目都操作不了。
浙江杭州的徐女士告訴記者,她在寄送EMS快遞時被快遞員要求把身份證號寫在快遞單上,否則不給郵寄。雖然徐女士質疑這樣做是否會洩露個人資訊,但快遞員表示這是規定,必須執行。
涉用戶隱私資訊填寫在快遞運單上被指不合理
記者發現,對實名制不知情、不執行或要求登記身份資訊等情況目前十分普遍。公眾質疑,登記身份資訊存在資訊洩露的安全隱患。
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林虎表示,方案要求企業比對核實客戶資訊,而非登記。專項活動期間,並未要求將消費者身份資訊記錄在快遞面單上,或者以其他方式記錄消費者身份資訊,也不需要登記保存用戶的身份資訊,不存在查驗居民身份證問題,只是進行一下比對核實。
“除必要的交寄資訊,如交寄人姓名、電話等,郵政管理部門並不要求寄遞企業將涉及用戶隱私的資訊填寫在快遞運單上。如果有快遞企業將身份證號碼寫在運單上,容易造成快遞包裹在流轉過程中的資訊洩露,這是不合理的。”林虎説,而且,目前的實名制只是在收寄環節,針對寄件人的實名收寄,還不包括投遞環節對收件人實行實名投遞。
針對很多人質疑快遞員到底有沒有權利查驗身份證件的問題,林虎表示,方案要求快遞攬收人員在收寄時對寄件人的身份資訊核實,不僅限于二代身份證,護照、軍官證、駕駛證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的有效身份證件,均可在交寄物品出示使用。快遞員只是核實寄件人的身份資訊、電話號碼等,並非是查驗。
北京盈科(長春)律師事務所律師麻壯告訴記者,實際上,快遞寄送行為是在寄遞企業和交寄用戶之間的合同交易行為,從民事法律的角度來説,寄遞雙方通過快件的交付及費用等行為形成了寄遞服務合同,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合同的當事雙方均應對共同合同承擔相應的義務。根據11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用戶不得出示偽造的身份證明,如果有用假證矇混過關的情況,屬於用戶的法律責任。
專項整治是階段性措施,專家稱應多部門聯合執法
據上海市郵政管理局統計,為在“雙11”期間落實實名制,上海幾家大型快遞企業在提升人力、安檢機器設備等方面增加投入的資金約15億元。但即便如此,程式麻煩、客戶不理解等問題讓實名制的推行困難重重。
“假如顧客提供了一個虛假的身份證號,我也沒辦法,業務員不可能一一核實。這個事情太麻煩了,我覺得推行很難。”鄭州市韻達快遞一位業務員抱怨道。
總部位於上海的一家快遞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各家快遞執行實名制的態度和方式不同,已經影響了客戶的選擇。“有客戶聽説要查看身份證,就説你們不能寄我再找別的快遞公司。”一些企業負責人表示,如果用戶不配合,單靠企業的力量難以推進。
“採取交寄核實身份資訊措施,一是出於維護公共安全需要,通過核實身份資訊,對利用寄遞渠道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不法分子起到震懾作用,對寄件人起到一定的約束力。二是保障交寄人的根本利益,一旦發生無法投遞的情況,可以及時將物品退回,保障交寄物品安全。”林虎説。
上海市一家物流公司負責人高健表示,快遞實名制對於物流公司來説是一種安全的保證,一旦出現危化品等問題,物流公司可以快速找到相關寄件人。“但是,由於目前沒有細化的實施規範,在具體操作中還存在很多難題,所以實名制在很多物流公司都沒有落實到位。”高健説。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為,郵政部門的執法權相對較弱,應該建立綜合執法機制,由工商、公安等多個部門與郵政部門聯合執法,對洩露客戶個人資訊的快遞企業應予以嚴厲處罰。
據悉,國家郵政局將對出現問題較多的小網店店主散件等進行重點監管,國家郵政局還印發了《寄遞服務用戶個人資訊安全管理規定》對用戶資訊保護做了系統規定,這將是下一步監管的重點。
有專家表示,此前相關部門已多次要求實行寄送郵件實名制,但因政策缺乏連續性效果一直不理想。此次實名制規定是從現在起到明年3月的專項整治活動,也僅是一個階段性措施。在整治活動結束後,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效果不斷優化規定。(記者:劉碩、趙文君、烏夢達、宋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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