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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貸利率長期懸殊帶來五大危害

  • 發佈時間:2015-11-11 13:30:4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自央行宣佈“雙降”並取消存款利率上浮限制以來,近期,工、農、中、建、交等五大國有銀行短期定存利率全部比基準利率上浮16%以上,股份制銀行普遍上浮30%以上,而部分城商行更是上浮了40%以上,最高的則上浮67%之多。

  表面上看,銀行存款利率均有較大幅度上調,以一年期存款利率為例,國有銀行普遍執行利率上浮16.7%為1.75%,城商行最高執行利率上浮67%達到2.5%,似乎公眾均能在利率上浮中得到銀行給予的“恩施”。但,對比同期貸款利率而言,其懸殊之大令人瞠目結舌。以央行確定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4.35%)為參照物,貸款基準利率是國有銀行普遍執行利率(1.75%)的2.49倍;若按照城商行最高執行利率(2.5%)比較,貸款基準利率仍是該行執行存款利率的1.9倍。在當前銀行的經營中,95%以上的銀行對企業或個人貸款均按照慣例至少上浮20%。也就是説,銀行實際執行貸款利率至少超過銀行實際執行存款利率的3.25倍。結合最新最高法司法針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解釋來看,民間借貸年利率不超過24%的均受法律保護,那麼民間借貸利率則是現行國有銀行普遍存款利率(1.75%)的13.71倍。

  數據是枯燥的,對比是殘酷的。存貸款利率的簡單比較告訴我們,無論從事何种經濟實體經營,都不如做利率生意“來錢快”“來錢穩”。存貸款利率巨大的系數倍差,無疑給了經濟實體“當頭一棒”。一邊是民間資金面對實際負利率存款制約不敢邁入銀行半步的“內心焦慮”,一邊是銀行貸款條件苛刻利率高高在上的“官爺姿態”,一邊卻是眾多小微與三農等各類經濟實體因融資通道不暢而“饑渴得要死”。

  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看,這種“三國鼎立”經濟局面的出現,筆者認為將會帶來不少危害。

  其一,減少了銀行的資金來源,加重了實體經濟的融資困局。長期執行過低存款利率,無疑會影響公眾的儲蓄意願,特別是對銀行物理網點佈局過少的地區會促使當地手中資金量不大的公眾因考慮存款成本而留存現金,導致銀行資金來源不斷減少。一旦銀行資金來源萎縮,勢必會減少信貸投放以及為應對不良資産的出現填補“窟窿”,將加劇銀行壓縮信貸規模及“抽貸”,令經濟實體“雪上加霜”。

  其二,抬高了經濟實體的經營成本,可能導致經濟實體破産倒閉。按照銀行執行貸款利率就高不就低的一貫原則,為了實現經營利潤最大化,銀行絕不會輕易調低貸款利率,而民間借貸往往採取參照銀行貸款利率拔高1至4倍的習慣做法來執行。這樣一來,經濟實體融資除了被動地接受高利率之外幾乎無計可施,經濟實體在融資高利率的反覆擠壓下經營成本會不斷抬高,一旦經營産生風險,在競爭對手的逼迫下極有可能因資金嚴重不足而破産倒閉。以廣東東莞為例,今年以來已有30%以上的小微企業甚至中型企業停業,時刻面臨破産倒閉的邊緣。

  其三,擠壓了經濟實體的融資空間,影響經濟實體的可持續發展。銀行執行貸款利率若堅持高利率不放手,勢必通過資金鏈條傳導到債券市場和信託市場,甚至間接傳導到整個資本市場,就會從源頭抬高經濟實體通過發行債券融資和進入信託市場、資本市場融資的直接成本,讓經濟實體始終無法擺脫高利率資金成本的制約,會促使經濟實體被迫停止融資,經濟實體擴大生産和加速技術改造乃至轉型升級的願望就可能落空,經濟實體的可持續發展自然而然受到影響。

  其四,催生金融業陷入“一片混戰”,極易引發不法金融行為。眾所週知,近年來由於公眾長期受存款負利率的影響,為了尋求資金保值增值出路,在各類非法集資、非法吸存的誘惑下,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地爆發了“老闆跑路潮”“金融平臺倒閉潮”,諸多小額貸款公司破産、P2P平臺倒閉、投資公司老闆卷款而逃等事件,令公眾很是“受傷”。同時,不少經濟實體在流動資金存入銀行利率過低、融資成本成倍增長的逼迫下,致使不少經濟實體陷入進退兩難之中,不得不選擇非法方式融資或選擇停業或遷移國外尋求出路,更是加劇了我國經濟增長的持續乏力。

  其五,影響銀行實施現代化經營改革,導致整個經濟發展停滯不前。存貸利率長期運作在巨大的利差之中,一方面,會促使銀行在巨大的利差面前形成“躺著賺錢”的思維定勢,令其放棄從現代企業角度出發轉變經營理念的想法,讓銀行産生經濟實體最終是為銀行服務的“官本位”思想,影響到金融深化改革的科學推進;另一方面,在巨大的存貸利差面前,可能會倒逼和誤導各類經濟實體想方設法辦銀行,不但不利於國家全面推行普惠金融改革的實施,還可能會導致經濟實體放棄發展經濟的想法,致使我國整個經濟發展停滯不前,甚至可能出現“無人搞經濟,全民辦銀行”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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