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改《誠信監管辦法》進一步豐富誠信約束手段
- 發佈時間:2015-11-11 10:31:52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證監會正式公佈了《關於修改<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證監會令第106號)。
這次修改《誠信監管辦法》,主要是明確規定證監會將專門建立違法失信資訊網際網路公示平臺。這就意味著,今後市場參與主體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紀律處分等重大違法失信資訊,通過該平臺就可以集中、公開查詢到。
今年6月,國務院發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年~2020年)》(國發〔2014〕21號),明確要求各部門“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資訊”。這次修改《誠信監管辦法》,增加違法失信資訊公開的手段、機制和渠道,為進一步全面強化資本市場誠信約束奠定了制度基礎,是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為積極穩妥做好違法失信資訊公開相關工作,這次修改還調整完善了違法失信資訊在誠信檔案中的效力期限,規定一般違法失信資訊的效力期限為3年,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等重大違法資訊的效力期限為5年。
下一步,證監會將以誠信數據庫為基礎,以修改後《誠信監管辦法》為依據,建立違法失信資訊網際網路查詢平臺,在為市場和社會各方提供公開查詢服務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市場誠信監督與約束。 證監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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