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 發佈時間:2015-11-11 06:27:4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意見》。《意見》作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配套文件,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對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將從體制機制制度上進一步築牢國有資産流失的防線,為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意見》指出,要以國有資産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立足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産監督體系。在監督工作中,必須堅持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堅持權責分明,協同聯合;堅持放管結合,提高效率;堅持完善制度,嚴肅問責。
《意見》提出五方面舉措。一是著力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完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工作體系;強化董事會規範運作和對經理層的監督,深入推進外部董事佔多數的董事會建設;加強企業內設監事會建設,加大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行為的監督力度;重視企業職工民主監督,健全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發揮企業黨組織保證監督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
二是切實加強企業外部監督。完善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監督,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健全規範國有資本運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加大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監督,圍繞重點,著力強化對企業的當期和事中監督;健全國有企業審計監督體系,完善國有企業審計制度;進一步增強紀檢監察和巡視的監督作用,督促國有企業落實“兩個責任”,實行“一案雙查”,強化責任追究,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巡視工作;建立高效順暢的外部監督協同機制,減少重復檢查,提高監督效能。
三是實施資訊公開加強社會監督。推動國有資産和國有企業重大資訊公開,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産監管重大資訊公開制度;切實加強社會監督,重視各類媒體的監督,暢通社會公眾的監督渠道,發揮其第三方獨立監督作用。
四是強化國有資産損失和監督工作責任追究。加大對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力度,健全並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制度;嚴格監督工作責任追究,健全問責機制,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完善監督工作中的自我監督機制。
五是加強監督制度和能力建設。完善企業國有資産監督法律制度,加強監督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