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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抓拍不實 停車亦該“有道”

  • 發佈時間:2015-11-10 10:31:53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劉惠媛)“公交站臺前後幾十米禁止社會車輛停靠,一旦被拍最高處罰1000元……”最近,這一消息在微信圈被瘋狂轉發。昨天,自治區交管總局回應,公安交警部門並未發過類似消息,而消息中所説“交警局”也不是寧夏交警部門的稱謂。

  消息中説:“我區從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臺前後幾十米禁止社會車輛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 ,一旦被拍最高處罰1000元。‘移動公交電子警察’是安裝在公交車前擋風玻璃上的自動監控一體機,基於視頻監控,利用車型、黃線識別、GPS定位等演算法,通過3G無線圖傳進行實時交通違法抓拍,一般連續抓拍3張,合成後加密無線發送到交警局後臺,經人工核實後,錄入違章系統,請告知您身邊有車的朋友。”

  據了解,該內容為深圳市今年10月份新出臺的規定,與其他省市沒有任何關係。目前,全國多地都傳出過類似消息,警方均予以辟謠。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交警部門提醒駕駛員還是要遵守法律法規、文明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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