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一12315訴轉案 入選最高法十大經濟行政典型案例
- 發佈時間:2015-11-10 08:29:21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黃步強 陳淩 高劍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2015年度十大經濟行政典型案例。平和縣工商行政管理“12315訴轉案”查處的福建新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訴行政處罰案入選,為我省唯一入選案例。
平和縣水岸帝景星城是新新公司開發的項目。在商品房銷售中,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配套水電安裝到戶的基本義務,業主要繳交水電開戶費及計量儀錶,方能實現通水通電。2013年9月,平和縣工商局對其處以147.518萬元罰款。新新公司向法院起訴,認為平和工商局處罰超越職權。平和法院一審、漳州中院二審均認定平和工商局認定事實清楚、處罰程式合法,維持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是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工商機關依法履行查處職責,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應對此予以有力支援。人民法院以裁判方式肯定工商機關依法查處新新公司利用格式條款加重購房者責任之正確舉措,切實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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