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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富豪稱情婦懷了別人孩子 起訴收回231萬房産

  • 發佈時間:2015-11-10 06:4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稱情婦懷了別人的孩子 富豪打官司要收回231萬房産

  南都訊 記者楊亮 實習生郝嘉奇 北京一名富豪花231萬元為情婦悄悄在珠海購置豪宅幽會,分手後將女子告上法庭,欲追回豪宅。富豪在法庭上指控,其發現情人瞞著自己偷偷與前男友交往並懷孕,欺騙自己感情。女方則回應,希望情人用這筆錢補償其高齡墮胎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這一堪比電視劇情節的奇葩案件在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公開審理。50多歲的富豪李宏(化名),與小自己16歲的情人張迪(化名)因為房産反目成仇。法院暫未宣判。

  稱情人懷孕的時間與同居的時間段不相符

  李宏説,自己與張迪認識三年,前後在情人身上花了500多萬元,其要求張迪償還借款350萬人民幣及相應利息。

  銀行賬戶交易記錄顯示,李宏曾在2013年1月23日,消費了231萬餘元,為張迪在前山河畔某豪宅購買了一套價值300多萬的房産,231萬是首付,貸款154萬餘元。

  李宏還出示了在前山傢具城的幾份消費憑證,以及由張迪親筆簽名的欠條複印件,內容是“今張迪借李宏人民幣200萬,此款用於2013年1月23日的購房款,在3到6個月內一次性還清”。李宏説,欠條原件已被張迪偷走,

  一對情人為何反目?李宏説,自己被張迪欺騙,後者今年懷孕,但懷孕的時間與他們在一起同居的時間段不相符,懷的孩子不一定是自己的,後來孩子流産,未能作鑒定,據張迪説,是她患有精神病的外婆把她推倒致流産,他懷疑這是謊言。

  “我覺得她欺騙我,同居期間買的房子應該做處置”

  李宏還指責,今年5月4日,其朋友在張家界看到張迪和前男友一同旅遊,這也説明張迪在與自己交往期間,與前男友的關係沒斷。

  不久前,李宏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向香洲區人民法院起訴了情人張迪,“我覺得她欺騙我,同居期間買的房子應該做處置。”

  與張迪和李宏同為好友的彭女士出庭證實了李宏的説法,稱在張迪與李宏交往時,自己就曾提醒張迪,李宏已經結婚,後來兩人在一起, 2013年1月購房時,她還陪同兩人一起買房,看到李宏刷卡支付了首付款231萬,“當時珠海限購,李宏的戶籍不在珠海,做不了按揭,購房合同上只寫了張迪一個人的名字。”

  彭女士還表示,2013年末到14年上半年,她還代李宏分幾次給張迪40多萬港幣現金,作為新房裝修和傢具費用,“李宏當初買房是想從北京到珠海居住,他從來沒對我説過把房子送給張迪,我覺得她做錯了。”

  "希望他用這筆錢補償自己的身心傷害"

  張迪反駁了情人的指控,稱李宏不能證明231萬是他直接借給自己的,而購入房産後,每月1萬多元的按揭貸款都是她支付的,傢具也是她買的,沒理由索要回去。

  張迪同時質疑“231萬元”借條的真實性,稱欠條沒有註明借款日期,沒有約定利息以及違約責任,並非原件,並責情夫李宏,在她懷孕時候對自己不聞不問,期間醫療費、保姆費、營養費等都是自己掏錢,“我已接近40歲,希望他能用這筆錢,補償高齡墮胎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張迪的同事王女士則出庭試圖證明張迪因為這段感情和後來的懷孕身心受創。王女士説,張迪懷孕後在醫院保胎期間,她對自己説因為檢查出是女孩,情夫李宏讓她把孩子打掉,並説“做丁克挺好的,沒有孩子一樣可以過日子。”流産後,張迪的精神狀態不好,他也遲遲不肯娶她,感情就淡了。

  王女士説,房子是張迪和李宏合夥買的,除了前山河的這套房,李宏還曾向張迪承諾過如果保持婚外情,會贈送給她一套位於橫琴的房産以及500萬現金,但被張迪拒絕了。

  【説法】

  律師:婚外情不存在法律上的忠誠義務

  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叔權表示,本案實質上屬於婚外同居期間的財産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院最有可能判處雙方各分割一半的財産,至於張迪是不是在與李宏婚外同居期間出軌,懷上他人的小孩,基本上不影響對財産的處置。

  林叔權稱,張迪和李宏屬於婚外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婚外情的雙方也沒有彼此互相忠誠的法定義務,不像是夫妻關係,如果證明一方感情出軌,可以在財産分割時對另一方做出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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