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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擬改重組規則停牌時間最長不超 5個月

  • 發佈時間:2015-11-10 03:33:28  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停復牌及相關資訊披露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據了解,上交所前期發佈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資訊披露及停復牌業務指引》,執行情況總體良好,但公司隨意停牌、停牌程式不規範、停牌時間過長、停牌期間資訊披露不充分等現象仍時有發生。為此,上交所在加大對公司停復牌行為事中事後監管力度的同時,梳理了當前上市公司停復牌及相關資訊披露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將其納入本次《徵求意見稿》的規範範圍,明確相關監管要求。

  總體上看,申請股票停牌是上市公司的一項權利,對上市公司正常業務中的停復牌需求,應當予以保障。《徵求意見稿》在實證數據分析的基礎上,將停復牌事項主要分為籌劃重大資産重組、非公開發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三大類,並相應規定了原則上可予辦理的停牌期間。

  以籌劃重大資産重組為例,2014年至今,停牌並披露重組預案的164家滬市公司中,60%的公司在停牌後3個月內復牌披露預案,27%的公司停牌後5個月內復牌披露預案,僅有13%的公司停牌期間超過5個月。基於這一情況,《徵求意見稿》將籌劃重大資産重組的停牌期間規定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同時對個別確須事前審批或者屬重大無先例的事項作了例外規定。基於同樣的思路,《徵求意見稿》對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項的停牌期間予以了明確。

  據了解,《徵求意見稿》擬公開徵求意見一週。此後,上交所將在合理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徵求意見稿予以修訂,並儘快發佈。據《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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