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雙十一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者將被約談
- 發佈時間:2015-11-09 07:3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雙十一”中消協給電商敲警鐘
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者將被 約談
“雙十一”即將來臨,不少電商平臺早早推出了各種促銷活動計劃,吸引眾多消費者抓緊“囤貨”,11月6日,中消協發佈公告,呼籲電商嚴格履行法定義務,促銷莫忘消費者權益,對於存在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嚴重、整改不及時、消費者反映強烈的電商企業,消費者協會將依法進行公開約談。
中消協指出,往年的數據顯示,熱鬧繁華的網購促銷背後,是居高不下的消費者投訴:産品品質貨不對版、快遞服務嚴重滯後、售後服務難以保障、網路詐騙乘虛而入等,成為典型的“節後綜合徵”。
根據2015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共受理網路購物1.06萬件,同比上升28.8%,消費者反映電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以及産品存在品質問題的相對較多。“雙十一”的集中銷售,更容易引發相關問題。
中消協指出,電商企業應從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嚴把商品品質關,保證消費者通過正常渠道購買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具有其應有的品質、性能、用途或者有效期限。交易平臺應加強對第三方賣家的監管,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同時,杜絕虛假宣傳,保證消費者知情選擇,保證消費者支付過程安全,避免消費者個人財産損失,保證消費者個人資訊安全,避免出現包裹未至,詐騙電話先行等情況,避免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甚至出現人身安全隱患。
此外,中消協指出“雙十一”期間發貨量大,屬於“突發性”增量,快遞配備不足,各大電商應提前與快遞公司設置“雙十一”期間保障預案,如期交付消費者。履行法定義務,確保售後服務及時有效,合法訂立格式條款,保證合同公平合理。
電商平臺應加強對商家的監管,加強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快對“七天無理由退貨”等有關非現場購物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進度。不屬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明顯位置標明,不得擅自增加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履行應盡的售後服務義務。
中消協強調,電商在使用格式條款時,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品質、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不得以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或者免除電商經營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