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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電商平臺企業不得限制電商經營者參與公平競爭

  • 發佈時間:2015-11-06 07:4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工商總局:電商平臺企業不得限制電商經營者參與公平競爭

  隨著“雙11”臨近,京東和阿裏多次交鋒,電商戰場硝煙四起。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5日表示,電商平臺企業作為構建誠信守法的網路交易環境的第一責任人,要依法依規開展經營,充分、公平、有序競爭,不得限制電商經營者參與公平競爭。

  張茅指出,近年來網路交易企業積極開展自我管理和自我規範,在凈化營商環境、加強企業自律、維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但當前網路交易市場還存在一些損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需要認真研究加以解決。

  張茅強調,“雙11”臨近,電商平臺企業應該做到:

  ——依法依規開展經營。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要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充分、公平、有序競爭,不得限制電商經營者參與公平競爭;不以惡意行銷手段參與競爭,自覺樹立起電商平臺的良好信譽和形象。

  ——規範商戶的經營行為,強化主體責任,把好主體準入關,審查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加強日常線上巡查和抽檢,檢查監控經營者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制定完善有關管理制度,借助大數據平臺,使惡意商鋪、失信者和侵權者得到應有的懲戒。

  ——鼓勵和支援成立網路經營者自律組織,加強對網路經營者的教育、服務、管理和監督,引導經營者自覺規範經營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加強網路消費維權工作。制定和完善交易規則、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配合工商和市場監管等部門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廣泛開闢網路消費維權渠道;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先行賠付制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主動參與社會共治。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主動參與到監管和消費維權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與網路經營者、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努力,建立起“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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