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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11月2日頒發首本不動産權證 原有房産證繼續有效

  • 發佈時間:2015-11-03 15:04:2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上午,廣州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向市民馮小姐頒發了第一本《不動産權證書》,這意味著,廣州市正式啟動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統一頒發《不動産權證書》和《不動産登記證明》。據悉,市民手中的房産證繼續有效,除非辦理抵押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時,才需重新辦理《不動産權證書》或《不動産登記證明》。

  不再頒發房産證

  2015年11月2日起,廣州市正式啟動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統一頒發《不動産權證書》和《不動産登記證明》,不再頒發原《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産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權證》等證書與證明。

  “不動産證啟用後,原有的房産證一樣有效,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昨日,廣州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副主任沈達方表示,只要房産不涉及變更、交易等事項,不需要特意去更換成不動産證。

  啟用《不動産權證書》和《不動産登記證明》後,原有房地産權證是否需要更換成《不動産權證書》?沈達方介紹,原已依法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産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權證》等證書與證明繼續有效。不動産登記機構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權利人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將原有房地産權證更換為新的不動産登記簿證。

   辦證不需增加費用

  啟動不動産登記後,業務辦理時限有什麼變化?

  據介紹,由於不動産登記業務需增加編制不動産單元號等工作,部分不動産登記業務辦理時限需延長兩三個工作日。

  部分不動産登記業務辦理時限調整如下:原房地産登記各項立等即取業務由1個工作日調整為4個工作日,原持房地産證抵押登記業務由3個工作日調整為6個工作日,原增量房地産、存量房地産轉移登記由5個工作日調整為8個工作日。其餘登記業務辦理時限保持不變。

  市國土規劃委表示,下一步將聯合有關部門,加快資訊系統改造升級,逐步調整完善業務流程和辦理環節,不斷縮短辦理時限,推出各項便民利民新舉措,繼續為廣大群眾和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就市民關心的辦新證會否增加費用的問題,市不動産登記中心表示,辦理不動産證的手續和原房産證的手續一樣,不需要增加任何費用。

   快問快答

  Q:不動産權登記包括哪些種類?

  A:根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規定,不動産權登記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産權利。

  Q:《不動産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什麼?

  A: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不存在期限問題。

  Q:不動産登記證書蓋什麼章?

  A:不動産登記證書蓋的是“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不動産登記專用章”及編號章、“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不動産登記圖證騎縫專用章”及編號章。(趙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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