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高材生挪80萬美元炒股 逃14年自首
- 發佈時間:2015-11-03 14:19:1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仲加傑曾是前途光明的國企職工,在被公司派往香港工作期間,挪用公款80萬美元用於炒股。東窗事發後,他潛逃外地14年。今天上午,投案自首的仲加傑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
清華高材生淪為階下囚
今天上午10點,49歲的仲加傑被法警帶進法庭,迎來一場遲到多年的審判。也許是法庭內坐著自己的家人,仲加傑一直朝著旁聽席微笑。
面對檢察官的詢問,仲加傑大多表示:“時間太久了,我記不清楚了。”
仲加傑出生於北京,家境十分優越,他的父母、哥哥、姐姐均從清華畢業,父母很早就移居美國。仲加傑延續了家庭傳統,從北京四中考入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1989年,本科畢業的他被分配到中國五金礦産進出口總公司,1995年2月至2000年3月,被派到五礦集團在香港的分公司——企榮貿易公司(下稱“企榮公司”)工作,任業務經理,主要責任是促成鋼鐵代理買賣業務,確保及時收回貨款。
為炒股挪用美金80萬
1997年至1998年,企榮公司與廣東順安達集裝箱製造廠有限公司(下稱“順安達公司”)簽訂鋼材代理買賣合同,但順安達公司一直未支付共計美元186萬餘元的貨款,公司便安排仲加傑向順安達公司催要欠款。
1999年3月19日至2000年6月16日,順安達公司按照仲加傑的指令匯款10筆共計100萬美元。仲加傑採用收取貨款不入賬的手段,將其中的80萬美元匯入香港大福財務有限公司、春山公司等佔為己用。
80萬美元相當於662余萬元人民幣,在十多年前看來是一筆鉅款,工作體面、不愁吃穿的仲加傑為何要鋌而走險挪用貨款?仲加傑稱自己在1997年之前,將300余萬元積蓄用於炒紅籌股,賺了幾百萬元。後來越炒越大,開始做起“杠桿”交易。由於自己操作不當,加之遇上經濟危機,多次面臨被“平倉”,為了防止自己被“平倉”,他不得不多次挪用貨款進行填倉。
“我就想借一下,以後賺了再補上,”仲加傑在庭上説。
潛逃貴陽代打遊戲為生
2000年初,仲加傑任期屆滿即將回到內地,此時他的股票虧損嚴重。害怕挪用公款一事案發而受到刑事處罰,仲加傑從公司辭職,清理了自己的存款和股票賬戶資産,約90萬港幣,將其中60萬港幣轉給朋友陳某,委託她幫自己買了一隻股票。“我想最後一搏,”仲加傑説。
之後,仲加傑帶上剩餘的30萬港幣開始四處逃亡。“我不懂法,以為挪用公款會判極刑。”仲加傑稱潛逃一是因為害怕,二是想著朋友幫自己炒股賺了就能還上80萬美元。
仲加傑説,之所以逃亡貴陽是因為當時貴陽正在舉辦圍棋大賽,他對圍棋比較感興趣,便跑了過去。到了貴陽後,他發現大街上的警察並不多,於是在當地租了民房。30萬港幣花光後,仲加傑便靠幫人打網路遊戲來維持生計。
這期間,仲加傑斷了與家人的聯繫,十幾年內音信全無。仲加傑的妻子張某曾經也是五礦員工,辭職後移民加拿大。2013年,張某向西城區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宣告仲加傑失蹤,並要求成為仲加傑的財産代管人。法院作出判決,宣告仲加傑失蹤。
為求輕判投案自首
由於弄丟了朋友陳某的電話,仲加傑也不清楚自己的股票這些年是賺了還是賠了。
2014年,仲加傑在網上看到一篇《自首可以對罪犯從輕處理》的報道,思來想去,他決定回北京自首。
2014年11月27日,仲加傑打電話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反貪局,稱要投案自首,並告知人在貴陽市。11月29日晚,反貪局辦案人員將仲加傑押解回京。11月30日,仲加傑被送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2015年6月30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因案情重大、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
庭上,仲加傑放棄為自己辯護,“我認罪,不辯護了。”“我想賠公司,畢竟造成了這麼大的損失。”仲加傑説,自己在北京還有一套房産,“除了房子,我沒其他財産可以賠了。”其辯護律師稱,“仲加傑願意以房産退賠,且主動投案自首,希望法庭予以考慮。”
法庭最後,仲加傑在陳述時説:“今天來了很多人,我想跟公司説請接受我的道歉。”
此案未當庭宣判。(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