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3個市直部門明確權力清單
- 發佈時間:2015-11-03 07:29:33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江海蘋)昨日,記者從市委編辦獲悉,經過三個多月的梳理編制、溝通協調、合法性審查,我市已完成市直部門責任清單編制工作。區級部門責任清單編制工作同步進行並均已完成。
據介紹,列入本次責任清單編制範圍的市直部門共43個,一是原納入權力清單編制範圍的39個部門單位;二是參照省的做法,將未涉及權力清單的4個政府工作部門(市監察局、市國資委、市法制局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也納入。本次責任清單梳理後,截至10月23日,我市市級43個部門共明確責任事項6849項,另梳理出涉及多部門監管的責任劃分事項91項。
“責任清單的核心是厘清部門責任事項,把該負的責任負起來,把該管的管住管好。減少部門間的推諉扯皮現象。”市編委辦負責人介紹説。責任清單是對部門職責的全面梳理,明確具體責任事項。原則上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交叉管理的事項,則明確列出多部門監管事項責任劃分表,分清責任關係,建立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推諉扯皮。如無照無證經營查處問題,因涉及部門較多,在責任清單中,則分別列明環保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文化部門、公安部門等各自的責任。
另悉,今後因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職責配置或上級取消下放等涉及責任清單事項調整的,將參照權力清單動態調整程式,經審核後進行調整。
責任清單
責任清單側重於行政主體該履行的主要職責,包含對政府部門之間、層級之間的管理和標準制定等宏觀管理許可權,且更加注重履行職責的分工,明確交叉重疊職責的主體責任,並以清單形式對部門職責進行細化。
主要內容包括:部門職責及依據、具體責任事項、責任主體和追責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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