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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産業促進法草案:電影院“偷票房”最高罰50萬

  • 發佈時間:2015-10-31 09:07:1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歷時12年,電影産業促進法(草案)終於面世。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電影産業促進法(草案)》,其中對“貼片廣告”、“偷漏瞞報票房”均提出了懲戒措施,電影放映插“貼片廣告”可罰5萬元;“偷漏瞞報票房”的罰款上限則高達50萬元。

  電影産業促進法素被稱為“中國電影第一法”,早在2003年就已啟動起草。2011年12月,《電影産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發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對比2011年的徵求意見稿,昨天的初審稿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偷漏瞞報票房”的罰款幅度則大幅提高。

  變化1 取消《電影攝製許可證(單片)》

  按照現行規定,從事電影攝製業務的企業必須滿足一個條件:“有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構”。

  徵求意見稿修改了上述做法,提出“國家鼓勵企業從事電影攝製業務”,企業從事電影攝製業務的前提是通過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的審查,審查合格後獲得一次性的《電影攝製許可證(單片)》,攝製完成過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電影的企業,可以申請領取《電影攝製許可證》。

  上述修改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放寬了對社會資本進入電影産業的限制。在此基礎上,初審稿進一步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

  初審稿取消了一次性的《電影攝製許可證(單片)》,提出企業、其他組織只要符合電影攝製所需的資金、人員等條件,就可以提出申請。省區市電影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天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符合條件的就發放《電影攝製許可證》,並予以公佈。

  不過,境外企業仍然禁入。初審稿明確規定:境外企業、其他組織不得在境內獨立從事電影攝製活動;境外個人也不得在境內從事電影攝製活動。

  變化2 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

  對於現行的電影劇本審查制度,徵求意見稿有所放寬,規定取得《電影攝製許可證》的企業,將準備攝製的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備案後,可以攝製電影。

  在此基礎上,初審稿再度簡化電影劇本審查制度,將電影劇本分為“一般題材”、“特殊題材”兩類。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只需將電影劇本梗概予以備案;特殊題材的電影則需送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省區市電影主管部門審查。

  至於哪些題材屬於“一般題材”,哪些題材屬於“特殊題材”,則會在相關配套細則中作出規定。

  變化3 “貼片廣告”罰款降低 最高5萬

  對於“偷漏瞞報票房”、“貼片廣告”,徵求意見稿均有懲戒措施。“貼片廣告”的罰款上限為20萬元;“偷漏瞞報票房”未明確具體的罰款額度,只規定“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初審稿則調整了“偷漏瞞報票房”、“貼片廣告”的額度。

  “貼片廣告”由原來的“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調整為: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放映廣告的,由縣級以上政府電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説,對於插放“貼片廣告”的行為,罰款上限由20萬元降至5萬元,同時刪除了吊銷許可證這一懲戒措施。

  對於“偷漏瞞報票房”,初審稿規定:電影院未如實統計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許可證。(記者 王姝)

  ■ 連結

  電影立法過程

  ●1981年,《大眾電影》發表《立電影法,杜絕橫加干涉》一文,呼籲中國電影立法

  ●1994年,國家有關部門開始著手討論電影立法事宜

  ●1996年5月29日,經國務院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電影管理條例》頒布實施

  ●2003年,《電影促進法》正式開始由原國家廣電總局組織起草

  ●2005年1月18日,原國家廣電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影促進法》有望于2006年頒布實施

  ●2008年,《電影促進法》草案定稿,報送國務院法制辦

  ●2011年12月,《電影産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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