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尚需回應三大關切
- 發佈時間:2015-10-31 02:32:04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在市、縣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往往規模較小,資金量小,如果不允許其開展網路募捐,可能會提高其運營成本,不利於中小慈善組織發展。
日前,多次列入立法規劃的慈善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由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牽頭起草的這部法律草案,回應社會關切,對慈善的內涵、慈善組織、募捐、資訊公開、促進措施等都作了較全面規定。
當然,立法過程本身是一個利益博弈和利益權衡考量過程。從一名參與者的角度來看,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問題尚需進一步論證和完善。
首先是關於慈善組織登記問題。提請審議的慈善法(草案)規定設立慈善組織要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形式。但是,有一個問題實際上並未作清楚的規定,就是慈善組織登記是否是區別於現行的基金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一種新形式的社會組織登記形式?
如果不是一種新形式的社會組織登記,那就意味著一個慈善組織要進行兩次登記,先要依據基金會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登記為基金會、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然後再依據慈善法登記為慈善組織。這種“雙重登記”模式是否科學,值得進一步探討。如果是一種新形式的社會組織登記模式,則需要厘清其與基金會、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關係。
其次是募捐的資格和地域限制問題。提請審議的慈善法(草案)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行政管理區域內進行,也只能通過當地廣播、電視、報刊發佈募捐消息。在募捐市場尚待完善的情況下,對募捐作適當限制是必要的,但要求慈善組織只能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行政管理區域內進行募捐,是否科學,卻值得討論。
這一規定,可能會對所有慈善組織活動帶來不便。比如,在北京市東城區登記的慈善組織,如果在北京日報發佈募捐消息,就會違法,顯然不是太妥當的。另外,法律草案要求慈善組織只有成立滿2年後才能開展公開募捐,但對許多慈善組織來説,剛剛成立時是最需要資金支援的,不讓其募捐,意味著其難以開展活動。
再次是網路募捐問題。提請審議的慈善法(草案)規定,只有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才能開展網路募捐。這意味著,大多數慈善組織都將無法開展網路募捐,或要受到較多的限制。事實上,網路募捐可能是成本最低廉、效率最高的募捐,在市、縣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往往規模較小,資金量小,不允許其開展網路募捐,可能會提高其運營成本,不利於中小慈善組織發展。而且,這一規定也不符合“網際網路+”時代的發展規律。因此,我們一方面要加強網路募捐監管,另一方面也有必要與時俱進,進一步開放網路募捐資格。
□魯舜(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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