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上海自貿區率先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 發佈時間:2015-10-30 16:29: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10月30日電 (李海霞)30日,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 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按照統籌規劃、服務實體、風險可控、分步推進原則,在自貿試驗區內進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先試,逐步提高資本項下各項目可兌換程度。
方案指出,將抓緊啟動自由貿易賬戶本外幣一體化各項業務,進一步拓展自由貿易賬戶功能。自由貿易賬戶內本外幣資金按宏觀審慎的可兌換原則管理。
支援經濟主體可通過自由貿易賬戶開展涉外貿易投資活動,鼓勵和支援銀行、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利用自由貿易賬戶等開展金融創新業務,允許證券、期貨交易所和結算機構圍繞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充分利用自由貿易賬戶間的電子資訊流和資金流,研究改革創新舉措。
研究啟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適時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開展境外實業投資、不動産投資和金融類投資。
抓緊制定有關辦法,允許或擴大符合條件的機構和個人在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投資,儘快明確在境內證券期貨市場投資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方式,研究探索通過自由貿易賬戶等支援資本市場開放,適時啟動試點。
建立健全區內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境外融資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綜合考慮資産負債幣種、期限等匹配情況以及外債管理和貨幣政策調控需要,合理調控境外融資規模和投向,優化境外融資結構,防範境外融資風險。
創新外匯管理體制,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限額內可兌換試點。圍繞自貿試驗區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目標,進一步創新外匯管理體制。放寬跨境資本流動限制,健全外匯資金均衡管理體制。統籌研究進一步擴大個人可兌換限額。根據主體監管原則,在自貿試驗區內實現非金融企業限額內可兌換。逐步擴大本外幣兌換限額,率先實現可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