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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 12月1日起實施

  • 發佈時間:2015-10-30 16:42:4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中國網財經10月30日訊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30日表示,證監會今日正式發佈“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並自12月1日起實施。

  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證監會派出機構的職責,共七章五十一條,包括總則、日常監管、風險防範與處置,案件調查與行政處罰,投資者教育保護、其他職責、附則等。鄧舸表示,該規定徵求意見以來,社會各方總體對規定評價正面、積極,認為有助於增強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完善監管執法體制,促進派出機構更好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有效打擊違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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