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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從業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銷售其他金融産品

  • 發佈時間:2015-10-30 07:00:12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 (記者/郭家軒)為最大限度地防範和化解風險,中國保監會近日對《中國保監會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的通知》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29日,保監會官網披露了修改內容。

  據悉,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可銷售産品範圍。新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産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産品列入禁止銷售的範圍。

  二是進一步明確銷售人員資質要求。新規定要求,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合同等所有從事銷售活動的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並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的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並加強教育、督查、糾正、懲處,確保其銷售行為依法合規。

  另外,還增加了對網際網路渠道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通過網際網路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借助第三方網路平臺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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