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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及從業人員禁售非保險金融産品

  • 發佈時間:2015-10-30 02:31:3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梁薇薇)10月29日,保監會發佈公告稱,為防止風險交叉傳遞,最大限度地防範和化解風險,對《中國保監會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的通知》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新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産品,同時,銷售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

  對混亂的小機構及違規代理人影響大

  此次修改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産品列入禁止銷售的範圍。

  據一位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高管介紹,跟保險産品相似,非保險金融産品基本分為備案和審批兩種,但不排除還有一些魚目混珠的産品。審批的要求更為嚴格,經過監管部門審批的産品最起碼有一點就是信譽、實力值得信賴,屬於合法銷售。出了風險事故以後,按照法律的程式可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上述高管表示,現在取得相應資質的公司很少,絕大多數都不合規。還有很多公司成立了如投資諮詢、財富管理等公司,以這樣的名義來做銷售,打“擦邊球”。

  據了解,目前的市場上,各種財富理財公司、p2p公司等理財公司層出不窮,一些保險從業人員私下代理這些産品,當這些公司出現資金鏈斷裂無法兌付等情況時,投資者蒙受損失,權益得不到保障。新規定出來後,對專業的正規的機構一點影響沒有,反而是好事。但對一些亂的小的機構或是違規的代理人等影響大,可以整頓市場。

  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現象頻出

  此外,新規定還要求,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從事銷售活動的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

  而此前的規定是,保險銷售(經紀)從業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僅需獲得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的書面明確授權即可。

  據了解,目前保險公司銷售的非保險産品主要為基金、信託、P2P網路借貸等産品。除已經涉及綜合金融的保險公司外,大多數保險公司都不允許銷售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但很多銷售人員會私下進行代理銷售。

  記者採訪了解到,儘管監管機構、公司禁止銷售人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但是類似事件還是頻出,原因除了有客戶需求,銷售利益驅動外,還與公司管理有關。有些公司對此的處理是扣分,嚴重的是開除,但是不好管理,執行不嚴,大部分公司都是“民不舉、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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