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通報5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追責典型案件
- 發佈時間:2015-10-28 06:13:2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中央紀委日前對近期部分中央單位查處的5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通報指出,5起案件暴露出有的黨組織管黨治黨不嚴、責任缺失、組織渙散、紀律鬆弛;有的領導幹部落實“兩個責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對黨風廉政建設不敢抓、不真抓;有的黨員幹部黨性不強,紀律意識淡薄,對黨的紀律和規矩缺少敬畏,甚至對中央一再亮明的紀律紅線置若罔聞、我行我素。
這5起典型案件是:
——商務部中國對外貿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因下屬及家屬賭博等問題受到責任追究。文仲亮任中國對外貿易中心副主任、上海博覽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對外貿易中心控股企業)領導職務以來,中國對外貿易中心派至該公司的部分中層幹部、文仲亮妻子及公司服務供應商等多次聚眾賭博,文仲亮明知此情況卻一再放任、縱容。此外,文仲亮還對下屬嫖娼問題隱瞞不報,編造理由欺騙組織,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文仲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相關職務。
——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主任李宗明因下屬公款旅遊問題受到責任追究。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財務與審計處處長付建軍兩次組織8名工作人員(含付建軍本人)公款赴海南三亞、泰國普吉島旅遊,共花費19萬餘元。付建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李宗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人民日報社上海分社原社長劉建林因糾正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問題不力等受到責任追究。上海分社個別班子成員辦公用房面積超標被查處,並被責令限期改正。劉建林未及時組織有效整改,後發現其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員均存在辦公用房超標問題。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劉建林受到警告處分,並被免去分社社長職務。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南海東部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再生等人因下屬部門和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受到責任追究。南海東部管理局所屬生産部等多個部門和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以會議費為名報銷吃喝費用、違規在度假村和五星級酒店開會,相關直接違紀人員受到處理。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劉再生和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杜玉傑分別受到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該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高廣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國證監會上海期貨交易所原黨委書記、理事長楊邁軍因單位多次發生公款旅遊等問題受到責任追究。上海期貨交易所多個因公出國團組發生公款旅遊、消費等問題;上海期貨交易所違反規定,花費100余萬元舉辦了春節聯歡暨先進表彰會。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問題,楊邁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免去相關職務。
通報指出,上述案件暴露的問題表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落實“兩個責任”任務艱巨繁重。全面從嚴治黨不是口號,必須以嚴肅問責倒逼“兩個責任”落實。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一定要從中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要把落實“兩個責任”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強化責任擔當,認真種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田”,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把嚴肅紀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落實《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觸犯紀律“底線”動輒則咎,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使紀律立起來、嚴起來。要把責任追究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利器,持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推動形成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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