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5年第十一批)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10-27 23:30:45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2015年第十一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綏化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等5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
二、批准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等11家機構資質延續。
三、批准黑龍江環盛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等8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變更。
四、批准巴彥淖爾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等4家機構登出資質。
五、不予批准天津青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資質相關申請。
審查結果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第一至三項中的機構請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于60日內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換領證書(聯繫人:朱美,電話010-66556045,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第一項中的機構應在領取資質證書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變更登記手續。第四項中的機構應于本公告發佈之日起30日內將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審批大廳,並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出或變更登記手續。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上述第一至五項中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同時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第五項中的機構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原資質證書有效期和未獲批准評價範圍內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繼續完成的,應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情況連同編制委託合同等證明材料報我部審核。
附件:1.批准情況
2.不予批准情況
環境保護部
2015年10月27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0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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