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打擊“低價遊” 處罰應從嚴
- 發佈時間:2015-10-26 16:3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針對“不合理低價遊” 國家旅遊局昨日發文 明確買賣雙方均須擔責 業內人士認為——
打擊“低價遊” 處罰應從嚴
今後,遊客參與“不合理低價遊”也須承擔責任。針對低價團引發的旅遊糾紛頻發甚至暴力衝突,國家旅遊局昨日明確,包括旅遊者在內,非法“不合理低價遊”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國家旅遊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並鼓勵遊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遊”行為。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準確判斷“不合理低價”,對普通遊客來説有難度。國家旅遊局應加強對整個行業的監管,加大處罰力度,不能讓違法成本太低。
發佈 參與“不合理低價遊” 遊客也將受處理
國家旅遊局發佈提示稱,“不合理低價遊”是經營者利用遊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後通過欺騙、強制遊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今年“十一”前,國家旅遊局發佈了《關於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遊”的意見》,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遊客在出遊前要認真仔細閱讀,防範“不合理低價遊”背後的陷阱。
國家旅遊局強調,遊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先與遊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後通過變更行程,減少遊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依據《旅遊法》第57條規定,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據透露,國家旅遊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國家旅遊局表示,鼓勵遊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遊”行為。
目前,國家旅遊局已開通“我要投訴舉報”平臺和“12301”服務熱線,希望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舉報查實的將給予獎勵。同時歡迎媒體進行監督,發現一起、曝光一起、查處一起。
五種“不合理低價”行為
旅行社的旅遊産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佈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
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
旅行社安排導遊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遊領隊墊付或者嚮導遊領隊收取費用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觀點 應加強監管 細化處罰“紅線”
國家旅遊局有關負責人解釋稱,所謂“不合理低價”具有幾個明顯特徵:背離價值規律、低於經營成本、以不實價格招徠遊客、以不實宣傳誘導消費、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旅遊市場。“不合理低價遊”的團費有些根本不足交通、住宿的最低成本,部分甚至是零負團費,完全不符合市場消費水準。
對此,業內人士指出,即使國家旅遊局明確了5種“不合理低價”行為,但消費者仍難以判斷,“比如咱們講到的赴港遊,有些豪華團團費上萬,中等團要七八千,還有些普通團只要兩三千,如果我從來沒去過香港,怎麼判斷到底哪個是最低價、哪個是不合理低價?”
今天上午,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國家旅遊局對於遊客方面不能只發出提示,其實更重要的是要加強旅遊行業的監管。
“在處罰方面,國家旅遊局需要細化違法行為的處罰‘紅線’,首先是不讓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太低,這樣才能抑制住售假、強迫購物等行為的出現。”該專家説道。
發展職業打假人 彌補一部分監管真空
旅遊專家劉思敏上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本著保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銷售行為的初衷和目的,可以讓一部分人“知假買假”,甚至成為職業打假人,發揮大眾優勢、讓旅遊者參與社會監督,旅遊者甚至可以成為監督部門的“資訊員”。
劉思敏表示,旅遊消費者是消費者中涉及層面很廣泛的一個群體,只規定強制購物情況下的遊客權益保障措施還遠遠不夠,“職業打假人員的存在,恰好可以彌補一部分監管真空,加上最高法出臺的‘知假買假’新規,職業打假人監督和震懾無良商家的力度也隨之得以升級。”
回顧 內地客“只看不買” 在港被圍毆致死
據當地媒體報道,10月19日,一個由深圳來港的內地購物團,當天在紅磡一間珠寶店購物時,一男一女兩遊客疑嫌貴及折扣太少未有購物,在店內抽煙時與女團長爭執,男遊客勸架時引發混戰,遭人粗暴拖出店外毆打,該男子嘴角流血倒地昏迷,被送院後確定死亡。
事發後引發各界高度關注。香港旅遊業議會此前表示,涉事旅行團疑涉低價遊。而負責接待涉事內地團的香港天馬國際涉嫌與無牌內地組團社合作。
據報道,香港警方24日晚以涉嫌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拘捕了天馬國際(香港)旅遊的負責人。這名女子隨後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記者 羅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