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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發佈經濟行政典型案例

  • 發佈時間:2015-10-24 07:32:0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佈10個人民法院經濟行政典型案例。據介紹,我國法院每年辦理的10余萬件一審行政案件中,與經濟管理和經濟領域行政執法密切相關的案件佔到30%以上。

  最高法新發佈的典型案例既涵蓋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鹽業、證券、土地出讓、對外貿易等專門經濟領域,也涉及房屋銷售合同、餐廚垃圾處理、超市零售、營業執照辦理等與個體經營者、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民生問題。

  其中,周可添、魏達志、陳鳳嬌、何祥增訴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行政處罰案是涉及證券市場監管的典型案例。該案中,中國證監會針對鴻基公司及其有關人員在未如實披露資訊過程中的責任大小,區分不同情況加以處罰,周可添等四名獨立董事因未能提供其已盡到忠實、勤勉義務等免責證據,被視為證券法規定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併受到處罰,處罰于法有據,人民法院給予充分支援。

  據介紹,被訴行政行為,既包括濫用權力的行政壟斷、食品藥品的行政許可、經營範圍的行政登記、房地産和證券領域的行政處罰,也涉及土地出讓等行政協議和限制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的政府採購“紅頭文件”。

  例如,丹陽市珥陵鎮鴻潤超市訴丹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登記案就是行政機關違反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的典型案例。在這一案件中,法院適用了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明確指出市政府所發的規範性文件不僅與商務部有關規定不符,也違反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的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不能作為行政行為合法性依據,這一案例切實貫徹了行政訴訟法的修改精神,具有一併審查“紅頭文件”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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