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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認定事項不得收任何費用 新規2016年起實行

  • 發佈時間:2015-10-24 07:31:4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0月23日訊 記者林火燦報道: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價格認定規定》已于日前印發,2016年起實行。根據《規定》,價格認定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價格認定機構辦理價格認定事項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該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規範價格認定工作,有效提供公共服務,維護公共利益,保障紀檢監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順利進行。據了解,《規定》所稱價格認定,是指經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價格認定機構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産品、無形資産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的行為。

  《規定》明確,對於涉及的作為定案依據或者關鍵證據的有形産品、無形資産和各類有償服務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經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後,價格認定機構應當進行價格認定。價格認定應遵循依法、公正、科學、效率的原則。對重大、疑難的復核事項,價格認定機構認為必要或者價格認定提出機關提出申請,價格認定機構可通過聽證、座談等方式,聽取價格認定提出機關、相關當事人、專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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