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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縣委書記將攝像頭對準巡視組舉報箱

  • 發佈時間:2015-10-22 16:5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廉潔自律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的高標準。《紀律處分條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突出強調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大反腐懲惡力度,強化巡視監督,切實解決好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豐富的實踐為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從今天開始,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和客戶端推出“《紀律處分條例》背後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還原邏輯,以圖表對比解讀條文,對六大紀律分章解讀,推動學習貫徹。

  【《紀律處分條例》背後的案例故事】(一)

  要把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位

  政治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和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政治紀律嚴明,全黨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統一、行動上步調一致,才能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

  嚴明黨的紀律,要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要位置。在黨的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不管違反哪方面紀律,任其發展,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破壞黨的政治紀律。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把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要位置,以政治紀律為綱,帶動其他紀律的執行,體現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

  《條例》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把黨章中關於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進行細化、具體化。《條例》第六章“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主要對反對黨的領導和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將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要求和實踐成果轉化為紀律條文,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條款。

  該章依次對“發表危害黨的言論,破壞黨的團結統一,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叛逃及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違反政治規矩”等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分規定,充分體現了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成果。

  (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行為

  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黨面臨的形勢越複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黨內決不允許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搞了就是違反政治紀律。

  《條例》第48條—第52條明確了“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比如“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並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背後的案例故事】

  《條例》第五十二條: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某市原公安局局長:把市公安局當成了自己的“獨立王國”

  在某市公安系統,熟悉該局長的人用“三無”,即“目無黨紀國法、目無組織、目無群眾”來給他畫像。他的口頭禪是:“我就是黨委,你最終還不是聽我的。”他選用公安系統內自認為靠得住的人,替他經營、打點企業。該局長兩名下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這位局長實際控制的企業,在獲取企業用地、核撥工程資金、承攬交通設施工程等企業經營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鉅額賄賂。據該局長另一名下屬交代,有一段時間他成了這位公安局長的司機和“馬仔”,陪他打網球和高爾夫球,為他準備打球的衣服、裝備等。

  有人總結,這位公安局長打擊人有一套,“團結”人也有一套。他用小恩小惠籠絡幹警,拉進圈子為他服務。一名下屬利用主管公司財務工作的便利,經這位公安局長同意或個人擅自決定,先後多次挪用公司鉅額資金,借給其親屬的公司用於償還貸款、購買設備、資金週轉等營利活動。在擔任市公安局局長期間,這位局長先後兩次大面積提拔幹部,竟然不上報市委組織部和市委政法委,把市公安局當成了自己的“獨立王國”。為了個人野心,這位公安局長還善於找人為自己抬轎子、吹喇叭。他讓人製作、錄製個人先進事跡材料,到市直機關各部門,甚至街道辦事處和企業進行宣傳。為了尋求官階上升,他讓手下人組織公安局幹部寫聯名推薦信,呼籲提拔他,目無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到了何等地步。

  (二)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行為

  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

  《條例》第53條—第56條明確了“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比如“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等,並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背後的案例故事】

  《條例》第五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一)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的;(三)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的。

  山西某縣縣委書記:探頭對準舉報箱 干擾巡視被嚴處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中央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一些被巡視單位和部門出現了干擾、對抗巡視工作的行為。比如,“到9月份一律不許打高爾夫……”有的國有企業在巡視組進駐之前就開會“部署”,提醒下屬注意一言一行;有的單位在巡視組入駐前一週,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換掉,導致巡視組在談話中無法掌握具體情況;有些單位領導要求下屬與巡視組談話結束後,回來彙報談話情況;還有一些領導幹部,拉關係、託人情,試圖找巡視組組長、副組長打聽消息。中央巡視組代表的是中央,這些行為妨礙中央巡視工作的開展,損害了中央權威,嚴重違反了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地方巡視組也遇到過類似情況。2014年9月,山西省某縣委接到了關於山西省委巡視組即將進駐的通知。該縣委書記在安排巡視進駐準備工作時竟強調“要能保證舉報箱的位置在監控可視範圍內”,以此掌握舉報人和舉報情況。10月中旬,省委巡視組按時進駐該縣開展巡視,該縣公安局把縣委和信訪局附近的2個攝像頭,對準省委巡視組設立的2個舉報箱,並安排人巡邏值守縣賓館的舉報箱。後來,省委巡視組根據群眾反映到實地查看,發現這一情況後,責令該縣委立即改正。該縣委書記擅自安排將巡視組舉報箱置於監控探頭可視範圍內,影響了幹部群眾依法行使檢舉權,干擾了巡視工作的正常開展,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2014年底受到嚴肅處理。

  (三)對抗組織審查行為

  黨章規定,對黨忠誠老實是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黨員必須服從組織決定,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比如,在組織調查後不主動説明情況,反而搞攻守同盟、轉匿贓款贓物,就是對抗組織調查,就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

  【《條例》背後的案例故事】

  《條例》第五十七條: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員的;(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五)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深圳市水務局原局長張綺文:訂立攻守同盟 財産證據轉藏老家

  2015年7月22日下午,深圳市紀委在對深圳市水務局原局長張綺文案重要涉案人員、包工頭蔡某某進行調查時發現,蔡某某與一男子談笑風生地走出大樓,當調查人員迎面向蔡亮明身份時,發現與蔡把手言歡的男子竟然就是張綺文!事後,二人交代,他們當時聊得那麼高興,是因為剛剛訂立完攻守同盟,蔡某某表示“打死也不會出賣兄弟”,張綺文認為蔡某某“靠得住”。當蔡某某在市紀委協助調查後,張綺文還是擔心自己違紀違法的行為暴露。他從辦公室保險櫃中將大量銀行卡、存摺、對外借款借條、投資協議、相關銀行憑證、股票賬戶資訊等財産證據材料取出,用文件袋密封好,專程移送至廣東河源紫金老家,安置在老家的金屬箱內,並交代弟弟張綺龍妥善保管。後來,張綺龍將上述證據材料藏匿于岳母家中臥房的床底下。

  隨著調查的進一步深入,發現多年前張綺文就在老家通過偽造材料騙取公安機關辦理了另一個身份“張潤成”。7月28日,當調查人員再次出現在張綺文辦公室時,他自知情況不妙,離開辦公室時,在將自己的常用手機交給調查人員後,又偷偷將自己口袋中的另一部手機丟到走廊的花盆之中。而這一切並沒有逃過調查人員的眼睛,調查人員將張綺文丟棄的手機打開一看,其中有一條發出的資訊:“我怕我頂不住,要做好走的準備。”張綺文後來交代,該手機專門用來“搞關係”、“找門路”,他當時已經考慮用張潤成的身份出逃了。2015年10月,深圳市紀委對張綺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四)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行為

  在黨內一些組織中無原則一團和氣之風盛行。班子成員看到問題不批評,相互之間你好我好他也好……久而久之,帶壞了風氣、損害了集體、危害了個人。一團和氣的“好人主義”滋長黨員幹部不負責任的態度和作風,是缺乏黨性原則的表現,全面從嚴治黨決不允許搞無原則一團和氣。

  《條例》第61條—62條明確了“黨員領導幹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並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背後的案例故事】

  《條例》第六十一條:黨員領導幹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許建國:不動真碰硬 自己就要被處理

  近年來,湖北省地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頻頻亮紅燈。所屬有的地稅局違規發放節日補助被通報,有的地稅局興建豪華辦公樓被曝光,甚至還有一位地稅局的幹部在陪領導喝酒後猝死。地稅系統問題頻發,省紀委監察廳有關領導對許建國進行約談,督促其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

  2015年4月至5月,湖北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檢查組在抽查中發現,全省地稅系統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問題十分突出,超標率竟然超過60%!中央和湖北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問題。而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許建國,也曾做出了一些表面反應,會也開、話也講;對於系統內的一些問題,他也批評教育、誡勉談話,但是板子高高舉起,每每輕輕放下。許建國是個學者型官員,在工作業務上他的能力還是被認可的。但是在對稅務系統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上,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有問題的領導幹部放任不管,有了問題不嚴肅處理,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班子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影響極壞。

  2015年6月26日,許建國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執行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精神不到位,被免去職務。對於這樣的結果,許建國後悔不已。(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陸雲達 張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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